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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5:01:18  浏览:93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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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1997年10月20日,交通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
(一)军用船舶;
(二)渔业船舶;
(三)非营业的游艇;
(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 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第五条 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 为维护驾驶台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证航行安全。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第一节 航次计划
第七条 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
(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四)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八条 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
第九条 在考虑了所有有关信息而核实了航行计划后,开航前计划航线应清楚地标绘在有关海图上,并且在航行期间可供值班驾驶员随时使用。驾驶员在使用之前应认真核实每一个准备采取的航向。
第十条 制定航行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航线的总里程和预计航行的总时间。
(二)预计航线上的气象情况和海况。
(三)各转向点的经纬度。
(四)各段航线的航程和预计到达各转向点的时间。
(五)复杂航段的航法以及对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
(六)特殊航区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如果在航行中决定改变计划航线的下一停靠港,或者因其他原因船舶需要大幅度地偏离计划航线,船长应及早计划好修正航线,并在海图上重新标示。第二节 值班安排
第十二条 参加值班的船员必须是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合格船员。每个值班船员都须明确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 船长必须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期间,特别在关系到避免碰撞和搁浅时,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
轮机长有责任与船长商量,确保轮机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

第三章 航行值班应遵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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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防空工事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事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政府


通知
人民防空工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保存战争潜力,赢得未来反侵略战争胜利的重要战略设施。为了搞好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防工事维护管理的原则
1.坚持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贯彻“群建、群用、群管”的原则。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战备观念,自觉爱护人防工事,搞好维护管理工作。
2.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根据人防工事的布局、规模、结构等,因地制宜,尽可能把工事用来为生产、生活和“四化”建设服务。利用人防工事要对平时、战时全面考虑。平时利用人防工事可以对工事进行必要的改造,但是绝不能因此而降低工事抗力和影响战时使用。

二、人防工事维护管理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1.对人防工事要定期检查,掌握工事内外及其附近的情况变化,发现影响工事质量和战备要求的因素,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特别在遇到潮汛、台风、暴雨、大雪、地震时,更应加强检查,及时采取措施。
2.工事要定期通风、除湿,防止渗水漏水,使之经常保持干燥和清洁。
3.工事内集水井要加盖,并定期排水;饮水井要保持水质清洁。
4.工事的各种门和盾板的转动(滑动)部位,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启闭灵活;各种设施的铁、木部分要定期油漆,防止锈蚀腐烂;通风、滤毒、通信、发电、广播、照明线路、灯具等设备,要定期检修,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5.工事的孔、口要作好伪装,人员出入口和单位人防工事之间的连通部位要设门加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随用随开。
6.建立工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工事位置、水文地质、工事等级、结构形式、平面布局、防护设备、内部设施、工事用途等资料和图纸。县以上各级指挥所、专业队伍隐蔽工事、地下医院和大型工事的档案,报省人防办公室一份。其他工事档案,分别由人防部门和使用单位保管,
具体分工由各地、市自定。

三、维护管理的分工、人员和经费
1.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城镇区以上指挥所、疏散机动干道、通车干道、专业队伍隐蔽工事和其他重点工事,由各级人防部门负责;厂矿企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文教卫生系统等单位的单建式工事(包括归本单位使用的连接通道),列入固定资产
,由本单位负责;街道居民的工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平战结合的工事,由使用单位负责。
2.各级人防部门应根据任务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负责维护管理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人防部门直接管理的工事,应配备精干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维护管理人员。其标准:原则上按五千平方米一人配备。
以上所需人员,从人防部门的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单位和街道的工事,不设专职管理人员,但必须有专人兼管。
3.人防工事维护管理所需的经费、材料,工事属于厂矿、企业的,由单位自筹解决;平战结合的,由使用单位解决。机关、团体、学校、街道和人防部门直接管理的工事,从人防经费中解决,这部分维护管理经费由市、县人防部门集中掌握,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浪费。

四、人防工事的安全保卫
1.对已建工事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毁坏和拆除。如因地面建设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与人防部门协商,报市、县人防领导小组批准;拆除的工事视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补建或补偿。
2.在危及工事安全的范围内不准进行采石、取土等作业,严禁向工事内倾倒垃圾和排放废水、废气。对因渎职造成工事严重损坏或蓄意毁坏工事及其设备、盗窃工事物料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3.人防工事的机密图纸、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国家机密,应妥善保管,严防失泄密。
4.单位之间互相参观学习要严格批准手续。地、市、县指挥所一般不准参观,确需参观时要经上级人防部门批准。外国友人、华裔外国籍人、华侨、港澳同胞参观人防工事,应严格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1973〕5号文件批转的全国人防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外宾参观人防工事问
题的意见》执行。
各地、市、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市每年将人防工事维护管理情况向省人防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1981年6月11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机春耕备耕和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机春耕备耕和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市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

  今年以来,我国南方地区遭受了严重的低温、雨雪和冰冻灾害,北方部分地区旱情持续发展,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带来了较大影响。春耕生产在即,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组织好春季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打好2008年农业生产开局第一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协调,认真落实农机化扶持政策

  落实好扶持政策对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抗灾救灾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积极协调,抓紧工作。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增加补贴机具种类,扩大实施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的要求,抓紧做好落实购机补贴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春耕前将资金落实到位,满足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需要。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机械化税费优惠政策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财政、税务、交通等有关部门,落实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对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维修免征所得税,以及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等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推进农机化发展。同时要全面认真落实好灾后重建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迅速行动,抓紧做好春耕备耕工作

  针对春耕农业生产特点,各地要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春耕备耕的各项准备和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广大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帮助和指导农民机手保养、调试和检修各类农机具,确保在作业前全面完成检修任务。特别是组织做好灾毁机具、机库棚设施修复工作,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强化科技服务,实行科学救灾,提高农民机手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水平,及时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保护性耕作、精量播种、机械深松、节水灌溉、机械化坐水播种和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等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指导广大农民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提升春耕备耕科技水平。协调好农机具、零配件和油料的储备供应,开展支农、惠农、便农活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春耕期间农机打假护农工作,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利益。

  三、强化组织,充分发挥农机效能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强化农机化生产调度和农机服务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在加快耕播进度、确保作业质量的同时,大力组织机械参加抗灾减灾作业,支持灾区重建。要发挥农业机械在提水、发电、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作用,服务灾区群众用水、用电、米面油加工等生活应急,保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北方干旱地区要积极组织开展抽水浇地和运送抗旱物资等作业,促进抗旱保春耕顺利进行。要做好跨区作业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的作用,组织开展跨区机耕、机播、机插等作业,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农机具的使用水平和效益。组织开展帮扶助困活动,为“军、烈、孤、困、寡、打工”六户和冰雪灾害重灾户实行“优先、优质、优惠”的三优作业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各地要在每旬末通过“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上报春耕生产农机作业进度,做好有关农机抗灾救灾典型事迹的宣传报导,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四、落实责任,努力保障农机安全

  春耕大忙季节是农机事故高发期。各地要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冰雪天气农机安全作业常识,进一步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及早部署好春季农机年度检验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检验率,促进农机安全技术状况改善。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要针对春季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冰雪灾害的影响,组织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春耕农机安全生产。

  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春季农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春耕生产和灾后重建是当前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工作最迫切的任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加强对春耕备耕和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早谋划、早安排、早启动,落实责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完成春耕生产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加强与农业、畜牧、渔业和农垦等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对受灾地区的工作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将灾毁机具、机库棚设施修复纳入各地灾后重建规划方案,进一步强化农机系统减灾防灾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和对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燃油补贴,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春耕生产和农业抗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为夺取灾后农业有一个好收成做出贡献。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