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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4:22:39  浏览:95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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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淮政办〔2011〕24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淮北市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涉及使用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简称“用地性质”),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过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所提出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指标,以及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不得擅自变更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单位在地块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在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完毕之前,不允许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

  第七条 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调整地块的用地性质或者容积率:

  (一)修编或者调整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造成地块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范围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容积率后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周围环境要求和设施承载条件,且必须满足消防、卫生、交通、文物保护等有关规定。

  容积率调整针对已出让的整体地块,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第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规划指标范围之内变更用地性质或调整容积率增加超过0.3的,用地单位应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收储。

  第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内且容积率增加不超过0.3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调整申请报告和调整方案,规划主管部门经初审同意受理的,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二)经专家论证同意调整的,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调整申请报告、调整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三)经专家论证、听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调整容积率的建议,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前,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时将依法调整后的规划指标抄告市国土资源、监察等有关部门,告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五)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必须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出让价款等相关税费,完善土地手续;

  (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等凭证,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第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须向市政府申请土地收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收储后依法出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改变用地性质和供地方式,仍符合划拨条件,并且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范围之内调整容积率的,应当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如因本规定第七条(一)、(二)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调整容积率导致地块开发受到严重影响,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退还土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原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依法拟定补偿方案和确定补偿金额,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达成补偿协议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应当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因规划需要,超过100米的建筑,100米以上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增加容积率并超面积建设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超建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必须拆除。对城市规划影响较小,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性质变更或者容积率调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前出让的土地需要调整容积率的,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文件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的要求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建设用地性质变更或者容积率调整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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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满德利

一、被告人身份概况
被告人王志安,男,49岁,1955年4月16日出生,黑龙江双城市人,汉族,初中文化,职业司机,从事个体运输经营,住黑龙江绥化市团结街9委62组16号。2004年3月7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二、犯罪事实
2004年3月6日8时许,被告人王志安与甄庆江一起驾驶黑M-04777解放大货车运送货物,途经陕西省310国道姜谭超限运输检测站时,被路政人员拦挡到站内停车场等候检测。王志安为逃避检测,当日一直未开车通过超限检测站,伺机闯关逃逸。至晚6时许,王志安见路政人员减少,决定驾车逃逸,当其驾车行驶至超限检测站西侧出入口时,被路政人员范永强发现,遂上前手持停车牌示意王志安停车检查。王志安不服从,继续开车行使,范永强被迫跑向车左侧,一边用手去抓该车倒车镜连杆,一边用停车牌击打该车左侧车门,王志安置之不理继续开车,致范永强跌落在地,被大货车左侧车轮从腰部碾压过去。王志安通过倒车镜发现轧人后将车开到附近加油站停放,返回案发现场察看情况后,弃车到宝鸡市渭滨交警大队报案时被抓获。经法医鉴定,范永强系遭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骨盆多发性粉碎骨折,腹膜后巨大血肿形成,胸腹腔大量积血引起急性休克死亡。

三、宝鸡中院请示的问题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宝鸡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此案定性上存在分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志安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志安的刑事责任。其主要理由为:因为王志安为逃避检测,驾车闯关,在检查人员举牌示意其停车的情况下仍驾车行使,其系30年驾驶龄的司机,应当知道在有人阻挡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但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开车撞人后仍未停车,继续开车行驶四、五十米才停车,王志案的主观罪过形式应为间接故意,应认定王志安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志安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主要理由为,一、王志安没有杀害范永强的目的和动机。王志安的行为目的就是逃避检测,他不追求致伤、致死被害人,也不放任致伤、致死受害人。二、从王志安犯罪时和犯罪后行为表现可以判定,王志安对致死受害人主观方面是过失的,在受害人范永强用停车牌击打左侧车门时,王志安踩了一下刹车,后继续开车行驶,故王志安踩刹车是意图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三、王志安在驾车撞人后,将车停在附近加油站返回案发现场察看,后又到渭滨交警大队报案,表明他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并非持放任态度。故应认定王志安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四、法律规定和本案所触犯的犯罪构成
(一)、法律规定的罪过形态的具体含意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两种犯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它们在主观内容上有不同点:故意杀人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追求,而是听之任之,完全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指行为人对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而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别两罪的根本。
(二)、王志安的主观状态
准确把握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分要素,是认识王志安主观状态的关键。间接故意杀人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的过失致人死亡主观要件的区分,是准确把握两者界限的重点。两者的共同点在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两者的区别在于主观心理态度不同,这一主观心理态度上的区别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1、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预见。间接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的预见都是一种可能性的预见,如果是必然发生而实施行为,则是直接故意杀人。但显然两者在预见可能性发生的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虽然预见到发生的可能性,但其主观上认为不会发生的可能性更大。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发生可能性的程度并没有判断,在主观上他更关注的是另一个特定目的的实现。
在本案中,王志安主观上就有这样的目的。2004年3月6日上午8时,王志安和甄庆江所驾驶的汽车就已经到达陕西省310国道姜谭超限运输检测站,但至到下午6时的10个小时中,王志安为什么不及时通过检测而在原地滞留呢?从同车司机甑庆东的供述可知,王志安一直在打听检测站的事情,并且已算出自己可能受到的经济处罚,说明王志安已有了逃避处罚的意图,只是一直没有机会而已。到下午6点多钟,当超检站的部分检查人员去吃饭时,王志安认为机会到了,便决定利用这个机会开车逃跑,以逃避处罚。但王志安明知仍有检查人员会对其拦阻,其还是企图自己能闯关成功,达到不被罚款处罚的目的。
2、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所预见到的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的一种主观愿望。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行为人都不希望和追求危害结果发生,但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具有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愿望的。而间接故意行为人并没有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愿望,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一种放任的态度。
王志安在公安人员讯问时供述:
“【你听到有人敲砸你的车窗,并且你自己向外瞅了一下,发现有个穿兰衣服的人就在车边,你为什么不停车?】
我一心想开车朝外跑,没有停车的意思。就是不想停车,想将车开走,不想交超限站这些费用。”
王志安的以上“放任”态度,有两个方面:一是他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并不设法防止其发生,而是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王是有30年驾龄的老司机了,在范永强对其车辆进行拦挡时,已有的驾驶经验使其对危险性的预见十分明确,其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行使,表现出其对范永强生命安全的极度漠不关心。二是行为人具有这种放纵结果发生的动因,是源于其希望借助其行为实现逃避处罚这一特定目的的愿望过于强烈,使其主观态度达到了不计较危害结果发生的程度。王志安的供述也完全印证了这一点:
“我下车打听超限站收费的情况,参照他人交费的情况我推算出我得交8、9百元钱,所以我就一直将车停在停车场,没有上检测站的检测线。因为一上检测线,路政人员要收走汽车的行驶证、营运证。因我跑长途车带的钱不多,如果在超限站内一交钱,怕路上不够用,所以我见有机会的话就准备开车跑。我听见有人敲我旁边的车门,我就是想跑,还停什么车?”
因此,被告人王志安为了达到逃避路政人员处罚的目的,在主观上不在乎被害人的生命安危,对事态的发展持放任的态度,故其主观状态属于间接故意,而非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的主观过失。

(三)王志安在案件发生后,发现自己把人轧了,即主动到渭滨交警大队报案,此情节发生在事件发生之后,其行为不是为了阻止事态的发生,或者是避免事态的扩大,只是在事情发生后,希望通过这一行为能减轻自己的罪过。这是对王志安在量刑时考虑的情节,而非系确定罪名时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

(四)王志安的行为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王志安的行为违反的不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是超限运输检测规定,故王志安的行为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前提条件,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五、最终结果
本案经陕西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王志安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确罪。本案已经宝鸡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



附本案相关证据:
1、王志安供述,我开的是一辆蓝色的解放牌大货车,车牌号为黑M—034777。同车甄庆江是我雇用的司机。我今天早上大约7点左右,开着大货车在310国道西行至宝鸡超限检测站,按照路政人员的指挥,将车停放在停车场。我下车打听超限站收费的情况,参照他人交费的情况我推算出我得交8、9百元钱,所以我就一直将车停在停车场,没有上检测站的检测线。因为一上检测线,路政人员要收走汽车的行驶证、营运证。因我跑长途车带的钱不多,如果在超限站内一交钱,怕路上不够用,所以我见有机会的话就准备开车跑。下午六点钟,我见附近的路政人员很少,便上车起动发动机(甄庆江在副驾驶的位置上),朝停车场的西出口开去。开车用的是三档。当有人敲我左边的车窗时,我扭头向左瞅了一眼,看见了一个穿兰衣服的人在车外。我继续向前行驶,我又看了看左边的倒车镜,发现车后地上躺着一个人。我就将车停到加油站,又回来看那个人的情况。我一心想开车朝外跑,没有停车的意思。就是不想停车,想将车开走,不想交超限站这些费用。我去渭滨交警大支队是报案,不是投案自首。
2、证人甄庆江证明,我们早上8点左右,从东向西行驶到宝鸡超限站的,路政人员指挥,我们就将车开进了超限站的停车场内。王志安跑来跑去打听大概能交多少钱。大约中午,王志安给我说大约要交400—600元,王志安是根据别人交的钱自己推算出来的。到了下午四、五点钟(我没看表,时间不一定准),王志安坐在驾驶员的位置上,说走,就发动车朝超限站的西边出口驶去。我看见一个穿兰衣服的人,手里拿一个停车牌,从车的右边沿车头跑向车的左边,砸驾驶员这边的车门,王志安没有停车,一直朝前开,并通过汽车的倒车镜,朝后看了一下,对我讲“把人轧了”,他没有停车,一直向西开了几十米,将卡车停在加油站里。我当时见他吓坏了,我追回他“到底轧没有轧住?”,他说“轧住了”。然后,王志安就弃车走了。我见出事便给“122”报了警。
3、证人冯建国证明,因我驾驶甘L05645大货车经检测超限18吨,从上午11点进站,按规定要卸载,我一直找机会想少交点罚款,我知道范永强是班长,他刚换走另两名工作人员去吃饭,当时就他一人站在那儿,我就主动上去和他搭话,问他能不能少交罚款,说话时,那辆肇事货车驶了出来,驶向出口,他便停止和我交谈,手持停车牌迎向这辆车正前方,并示意停车验票。他是边向前移动边举牌,距离大概有十几米远。那辆车在他举牌后并未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只见这辆车距他越走越近,逼得他不得不后退,他情急之下绕到车左前方(驾驶员这边),用手抓住该车左前倒车镜边杆,另一手持停车牌敲车窗玻璃。那辆车没停,当时油门很大,没有踩刹车,只是向前行驶。我看见他抓住倒车镜杆移动2米左右后,倒了下去,我透过车底都看见车的后轮从其腿上轧了过去。轧过人后,该车没有停,而是继续行驶100米左右将车停到加油站,我看见司机下车站在加油站向现场这边观望,当围观人多了后,我看见该车司机还到现场观察伤者情况,后来才向西逃走的。当时司机绝对100%能看见他,他老远就挡车,后来抓车杆,绝对能看见他在挡车。我觉得这司机太胆大,当时把我也吓坏了,所以我一直注视肇事司机,对他事发后行踪我一直注视着。
4、证人李军平证明,我是今年2月20日左右开始在站上经营小生意。3月6日下午,我的小摊位在超限站西出口简易房旁边、排水沟台阶下边,也就是在事发现场西南方向7、8米处。6点多钟,那辆肇事车从车场中间驶向西检查口准备上路,当时该车油门比较大,车的响声也很大,西检查口就那一名受害者在岗,只见那车也未减速,直接向出口驶来。
那名受害者手持停车牌,从该车右侧绕到正在行驶车的前方举牌示意停车,但该车仍向前走,情急之下,这名受害者避开了正前方,绕到车的左侧(驾驶员这边)仍举牌叫停车,并用另一只手去抓车门,看样子在抓车的什么部位时被车撞倒了。人被撞倒地后,车跟着就轧了过去,从我站的位置看,货车左侧前轮好象从这位受害者的胳膊上压过去了(但也说不准)。这时车仍没停,继续向前行驶,结果后边左侧车轮轧过了已受伤的路政员下半身。受害者从车右边绕到车前,再到车左边举牌示意停车,货车司机应该能看见。
5、310国道姜谭超限运输检测站站长宫灵华证明,陕西省310国道姜谭超限运输检测站是2003年12月28日启动工作的。建立的依据是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3]22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第二批超限运输检测站的批复”。目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2000年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过往310国道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对超限的车辆进行交纳公路赔(补)偿费和相应的罚款。执法的都是宝鸡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工作人员。被害人范永强,是超限检测三班的班长,是正式路政人员,有陕西省人民政府颂发的执法证件,证件编号为C00100084,发证时间是2003年元月1日(有效期五年),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行证件。范永强是路政员和路政案件查处员,他的主要工作是上班期间带领全班人员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对超限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范永强昨天上的是中班,时间是下午3点到夜里11点。范永强是在公路和检测站之间的引道上(引导超限运输车从公路到检测线的一个引道)被轧的。既是超限运输车的入口,又是放行的出口。
昨天下午6点多钟,正好是我们上食堂的时间,范替换下两个工作人员站在那里。他做为班长,有巡查、检查其他人工作的权利,他出现检测站的任何一个地方都是正常的。
6、场勘查笔录证实,中心现场在310国道路南距南边线2.1M,距超限检查站西50M的柏油路面上。解放大货车车号为黑M04777,车全长12M,宽2.2M,驾驶楼左侧门上有一横向擦划痕迹长80厘米,距地面1.7M。现场提取物品停车警示牌一个,左侧门微量擦划痕迹。
7、法医尸检报告证实,死者范永强胸部左肋部腋前线有4.5×3CM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周围有点条状擦划伤及皮下出血。腹部正脐下多处片状皮下出血,双侧腹股沟部青紫,左大腿内侧根部擦划伤,左大腿中下段内侧大片状青紫,左膝内侧29×10CM条片状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左内踝青紫肿胀,左脚背青紫,有6CM裂伤(已缝合),右外踝青紫肿胀,上方6×5CM片状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右大腿内翻内旋畸形。左肘后小片状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切开胸腹腔,左第7肋软骨骨折,出血,左侧气胸,左肺委缩;腹壁皮下、肌肉撕裂、撕脱呈囊腔状,伴出血,左横膈破裂,胃、肠、肝左叶等疝入胸腔并胸腔积血,腹腔多量积血,腹膜后巨大血肿,骨盆多发粉碎骨折,右股骨干粉碎骨折并肌肉出血。内脏呈缺血改变。其余体表及内脏未见损伤。分析意见:以上损伤符合钝性暴力作用(如车轮类碾压)成伤。结论:范永强系遭受钝性暴力作用(如车轮类碾压)致骨盆多发性粉碎骨折,腹膜后巨大血肿形成,胸腹腔多量积血引起急性休克死亡。


2009年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要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9年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要点

  2009年广播影视科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广播影视局长会议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全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安全播出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内容传播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监管能力,继续推动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
  一、强化安全运行管理,构建完善安全运行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安全播出运行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提高安全播出水平,着重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播出工作。加强安全播出运行质量监督,加快出台安全播出管理规范,大力推进安全播出运行管理考评工作。加强重点设施的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技术更新改造,完善播出、应急备份、调度指挥、监测等技术系统,通过高新技术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继续开展风险评估、等级保护等信息安全工作,编制各专业风险评估指南和制定等级保护标准。进一步加强安全播出薄弱环节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消除影响安全播出隐患。做好人员培训,加强安全播出管理政策规范操作技能、应急处置、应知应会等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力推进重点工程,构建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着眼于保障农村群众广播影视基本权益,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统筹各种技术方式和手段,加快完善覆盖网络和技术保障体系,全力推进村村通、西新和农村电影放映等重点工程,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实现由工程建设向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转变。
  继续推进村村通工程。以直播卫星应用为重点,加快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力争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同时着手编制20户以下“村村通”的建设方案。继续推进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巩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任务去年已提前完成的成果,加强运行维护、监测和管理,确保覆盖效果。各省、地市、县要按照国办发(2006)79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工程规划和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妥善处理好直播卫星和其他技术方式特别是有线电视的关系,既要保证公共服务,又要充分考虑各地差异,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结合村村通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县乡广播电视垂直管理。继续做好辽宁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利用广电有线网络和直播卫星建立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继续推进西新工程建设。争取年底完成西新工程第四期第一阶段工程建设任务,扎实推进第二阶段工程建设,同时着手编制下一期方案。不断加强运行管理和监测调度,确保西新工程发挥实效。
  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以推广数字化放映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力争新增1万个以上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基本实现700万场次的公益放映目标。
  三、加快推进数字化,构建完善现代广播影视传播体系
  以数字化为龙头,运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媒体,运用高新技术发展新兴媒体,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互联网等各种传播手段,坚持技术改造与业务开发并重、建设网络与完善服务并重,努力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网络化、现代化,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广播影视传播体系。
  加快发展高清电视。推进现有电视频道节目实现标清电视与高清电视同播,逐步实现标清电视向高清电视的过渡。大力加强高清节目制作,加快现有演播室和制播系统的高清化改造,加强数字高清节目制播能力建设。加快高清电视节目储备,从单个系统、个别栏目制作高清节目,向全台高清系统转换,注重培养高清节目制作人才,为高清频道的开办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标清电视与高清电视同播,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把现有的频道节目以标清与高清两种方式同时播出,增加高清频道和节目内容。加快制订传输高清电视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有线网络、地面无线、直播卫星等多种传输覆盖手段,推动高清电视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千家万户。加快制订高清接口标准、音视频编码标准、版权保护标准等,大力推动高清电视接收终端的普及,促进我国高清电视健康快速发展。
  继续推进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改造。以数字节目生产为核心,加快改造工艺流程,改进运行和管理方式,提高节目制作播出的质量和效率;盘活已有节目资源,生产多种格式、多种形态的节目内容,满足多种播出平台和传播手段对节目内容的需求。
  继续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加快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步伐,积极采用硬盘机顶盒等方式,推动有线电视向双向、交互、多功能发展,提升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建立完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把以人为本、用户至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业务开发,丰富业务形态,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规范,制订《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加快建立与数字化相适应的有线电视技术体系、业务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
  加快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步伐。充分利用现有无线台站资源,实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按照“全国统一技术平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管理”的要求,分阶段逐步实施。采用“模数同播”的方式,建设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今年,率先在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开播地面数字电视,重点开展标准清晰度电视业务,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高清晰度地面数字电视业务。继续扩大数字声音广播技术试验,研究制定广播数字化发展规划,加快声音广播数字化进程。
  大力提高电影数字化水平。继续推动电影数字化进程,加大数字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技术的研究力度。进一步完善数字电影标准体系,推动建立数字电影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国有大型电影数字化基地建设,全面提高电影数字制作、发行、放映水平,完善中影数字基地建设、运营和管理,多出成果、多出效益、多出人才。加快推动电影数字化发行和放映,充分利用卫星传输、网络传输和数字硬盘传送等方式,提高发行服务的效率和水平。鼓励发展城市2K数字电影厅,扶持中小城市二级市场中档技术数字电影厅建设。进一步加快电影数字节目中心集成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电影档案影片数字化修护工程的实施进程,启动建立电影数字多媒体档案馆。
  突出抓好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发展。按照“天地一体、星网结合、统一标准、全国漫游”的要求,继续抓好技术、运营、内容三位一体的试验。抓紧组建全国和各省级运营主体,启动市级运营主体组建工作。依托现有的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资源,加快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建设,优化完善目前已建成的150个城市覆盖网络,建设其余地级市覆盖网络。加快业务开发,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业务的基础上,推出报纸、杂志、视音频推送、电子业务指南、紧急广播、股票信息、交通导航等各项多媒体集成业务,实现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的全业务形态。积极探索产业化运营模式,创新体制机制,调整利益关系,严格规范管理,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道路,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加快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发展。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等新渠道,积极开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IP电视、手机电视等新业务,探索符合高新技术应用特点、符合新媒体传播规律的发展之路。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把发展新媒体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发展新媒体作为提升传播力的重要途径,努力成为新媒体发展的主力军。中央三台要进一步办好央视网、国际在线、中国广播网网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新媒体内容产业,努力满足多种平台、多种终端的需求,抢占新媒体发展的制高点。
  四、提高创新能力,构建完善广播影视科技创新体系
  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面向广播影视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课题,集中力量、加大投入、精心组织、重点突破,加快构建完善广播影视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自主创新。加强安全播出、数字媒体内容、下一代网络等关键技术和面向融合的共性技术研究,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加强具有带动产业发展、推动民族工业进步的战略高技术研究,提高创新能力。认真落实与科技部签订的《国家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自主创新合作协议书》,以有线电视数字化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发展成果为基础,以“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核心技术为支撑,大力推动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抢占科学技术制高点,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
  加强战略研究。建立完善广播影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制,紧密结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律,提出前瞻性、战略性、关键性的研究与规划课题,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完善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传输、覆盖等领域的技术政策和技术体制,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高效率,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协调发展。
  加强标准和应用技术研究。强化广播影视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工作。面向广播影视数字化及新兴媒体发展需要,完善标准研究机制,加快标准制定,全面推进数字广播影视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加快技术革新,立足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重抓好无线电台站自动化、电台电视台台内信息共享、联动等问题。
  创新研究体制和机制,实施科技人才战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中央和地方相结合,广泛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开放、合作、共赢的科技创新机制。
  重视科技队伍建设,加强科技骨干人员的培养,逐步提高其业务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科技管理队伍。注重培养战略型科技专家、科研带头人等高层次、复合交叉型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的科技创新团队。
  五、整合监管资源,构建完善广播电视技术监管体系
  依靠高新技术手段,建立广播影视统一监管平台,提高技术监管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实现对不同播出形态的广播电视业务进行“全方位、全业务、全频段、全天候”的监管,为强化安全播出、提高传输覆盖水平、加强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在进一步完善无线、有线、卫星等传统广播电视监测手段的同时,将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广播电视、IP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音视频广播等新业务、新媒体纳入监测范围,充分发挥监测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和发展服务的作用,切实为行业监管、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抓紧推进总局广播电视监管中心建设,整合监管资源,理顺监管体制,建立集技术监测、节目监管和安全指挥调度于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统一、科学、有效监管。
  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科技管理和队伍建设
  修订、完善广播影视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针对技术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互联网等各种技术方式和手段,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满足事业、产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制订并贯彻落实广播影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在重点工程、政府采购、设备招投标等工作中强化技术质量管理。
  依法加强广播电视覆盖网管理工作,做到令行禁止、严格管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对本辖区内擅自改变技术参数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广播电视覆盖网管理纪律,维护空中电波秩序。面向社会公布频率频道表,接受听众和观众的监督,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建设,着力提高科技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广播影视的基本知识、基本情况、基本规律和基本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大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力度。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注重培养和任用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在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加强配备业务精通的骨干。加强作风建设,广泛开展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教育,克服铺张浪费、弄虚作假、不思进取、自私自利等不良倾向,做到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