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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发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15%特教津贴的联合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3:17:36  浏览:90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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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发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15%特教津贴的联合通知

民政部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等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发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15%特教津贴的联合通知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厅(局)、盲人聋哑人协会:
各级盲人聋哑人协会和聋哑人企事业单位的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担负着翻译、业余文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任务,这是一项体力和脑力并用的复杂劳动,也是各级协会和聋哑人较集中的福利工厂必不可少的工作。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聋哑学校教师的工作是相同的。为此,经研究决定
:根据教育部(56)计董字第30号关于发给特教教师15%附加工资的规定和1979年教育部与国家劳动总局重申此规定的精神,凡专门训练或自学成材,经考试合格,能胜任教学和翻译者,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发给相当本人标准工资15%的特教津贴。所需经费,在不增加预算
的情况下,从所在单位的经费中调剂解决。调离现职,不担任手语教学和翻译者,不再享受特教津贴。



198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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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节能奖励试行办法

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揭阳市节能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揭府办〔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节能奖励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揭阳市节能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全社会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我市节能约束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参照《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奖励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节能奖励的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对象

  第四条 设立三个节能奖项:节能先进地区、节能先进单位和节能先进个人。
  第五条 节能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一)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或完成等级、节能考核评分位居前二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或完成等级的省、市监管重点用能企业;在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及节能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节能成效的单位;
  (三)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奖励形式

  第六条 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或完成等级、考核评分位居前二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授予节能先进地区奖,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一次性奖金3万元。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以上的省、市监管企业或者节能成效突出的其他单位,市政府授予节能先进单位奖,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一次性奖金1万元。
  全市每年度表彰奖励节能先进单位20家左右。其中,表彰省、市重点用能企业4家左右(具体根据年度节能考核结果确定),表彰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用能企业(机构)12家左右,表彰节能管理服务单位4家左右。
  第八条 对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市政府授予节能先进个人奖,予以通报表彰,并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九条 申请评为节能先进个人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热爱节能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从事节能工作(节能岗位)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节能管理中,对推动节能工作产生直接的作用和成效,被市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认可;
  (二)在节能技术研究中,承担主要研发工作或作为研究开发负责人,成果已被采用并产生明显节能效益;
  (三)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中,创造性开展工作,使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在本企业、行业、区域中的普及率明显提高;
  (四)在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项目建设主要负责人,项目运行实现节能目标,且节能量占企业当年节能量的20%以上;
  (五)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政策和设计规范,提供有针对性、节能效果明显的设计方案,使能源消耗量减少30%以上;
  (六)在岗位节能方面,积极学习节能知识,钻研节能技术,探索节能办法,提出节能效果明显的方法和建议,或者创造性地使用节能技术,在本职岗位取得年节能10%以上效益;
  (七)检举揭发严重浪费能源行为,并经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
  第十条 节能先进个人的名额分为企业人员和企业以外人员。全市每年度表彰节能先进个人45名左右,其中企业人员应占50%以上。企业人员中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技术人员不少于70%,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超过30%。企业以外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不少于70%。
各县(市、区)节能先进个人名额根据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排名,结合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等因素确定;市有关部门节能先进个人名额综合考虑部门节能工作措施、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节能奖励资金及相关经费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 评选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节能先进地区奖、工业领域(省和市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先进单位奖的评选,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上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及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节能先进个人奖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服务等领域节能先进单位奖的评选程序:
  (一)具备评选条件的单位、个人,属县(市、区)单位的,按程序逐级向地级以上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属市直单位的,可直接向市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一并提交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市党廉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务局、统计局、质监局、林业局、揭阳供电局等部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名单,并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公示;
  (四)经公示5日内无异议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建议名单及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 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项的单位或者个人,撤销其奖项,追缴证书和奖金,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参与该奖项的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点用能企业据此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8月6日发布的《揭阳市节能奖励试行办法》(揭府办〔2009〕73号)同时废止。














COPYLEFT VS. COPYRIGHT:颠覆与扬弃

傅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和正在起着积极作用,大大激发了权利人的积极性,从而使全世界的知识产品大大丰富,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它的负面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这个时候COPYLEFT应运而生,它是对COPYRIGHT的颠覆与扬弃,它应该是今后对知识产品保护的方向。

  在某种意义上,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设计得非常巧妙的法律制度,平衡是其要义和核心。这种平衡对于软件著作权而言则主要体现在保护程度强弱的不同,由于权利人与用户以及侵权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如果对软件著作权给予过强的保护,会给用户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使用中的不便,使得用户对软件产品可望而不可及,也限制了软件使用价值的实现;而如果不保护软件著作权,听任盗版泛滥,投资与劳动得不到回报,从而丧失创新动力,软件业必然会萎缩。如何寻求一个利益的最佳平衡点是我们要解决的课题。在工业时代及信息社会前期,由于知识产品的相对匮乏,主要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要的。正是由于这样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大激发了权利人的积极性,从而使全世界的知识产品大大丰富了。它所带来的影响,几乎每个人都有切身体会。

  然而有权利就必须有限制,否则它非常容易被滥用,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尽管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有一定的限定机制,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都可用来维持一种权利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然而事实情况是,这种权利一旦与经济利益相结合,就很容易导致权利的异化,陷入利益的旋涡不能自拔。典型的例子就是软件巨擘微软公司。微软公司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为其提供的空间,创造了一个小小的公司在短短20年里疯狂的聚敛资财,迅速发展为一个富可敌国的财富帝国,而比尔·盖茨个人的财富也令人无法望其项背这样一个当代神话。这个神话是微软凭借其赢者通吃的垄断地位谋取垄断利润而缔造的。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而众多类似微软的权利人对权利的滥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将严重阻碍知识的创新与传播。

  这个时候,伟大的COPYLEFT思潮涌现出来了,它是对COPYRIGHT的一种颠覆和扬弃。COPYLEFT思潮的"教父"斯泰尔曼教授认为,"版权干涉公众的自然权利",而且使知识本身走偏方向。他指出:版权制度事实上是以对待物权的态度来对待知识产品,这种错位的制度必将造成发展的错位。"社会需要什么?"斯泰尔曼教授问,"它需要信息对于它的公民来说是真正可用的。例如,人们可以自己读、修改、适应个人风格和不断改进的程序,而不仅仅是操作。但是软件所有者所特有的那种推销给你的软件都是我们不能改动的黑盒子。"

  COPYLEFT思潮所主张的自由软件不是指免费软件,而是指给使用者自由运行、拷贝、学习、修改和改进软件的权利。具体地说就是:学习程序如何工作、修改使之适合你的需要;散布,使你和你的邻居、朋友共享软件;改进程序,使你的改进公之于众,使整个社会受益等权利。COPYLEFT是消费者主权,它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权保护、知识共享、消费资本化等理念。这表现在软件质量与安全保护、消费者信息保护、用户选择权保护等等方面。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COPYLEFT克服了那种将知识产品完全看作私人物品的狭隘思维,它不仅契合知识本身要求创新和传播的本性,而且契合于人追求自由的本性。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大致可分为生存、发展以及自我实现三个层次,而且不断自我超越向上追求是人们的普遍趋向。如果说农业社会主要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工业社会主要满足人的发展需要的话,那么信息社会就应该主要满足人自我实现的需要。而COPYLEFT促进社会的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所强调的知识共享,相互激荡,共同创新的理念将会大大满足人们自我实现的需要,获得自由,进而大大促进社会的知识创新传播。

  在变革的时代,知识经济的财富是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缔造,是这个时代的本质特征。只有兼顾生产者主权和消费者主权双方的保护,才是对知识财富的完整保护。COPYLEFT恰恰适应了这种需求,既有对知识生产者权益的合理保护,又最大程度的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知识创新与传播。虽然从目前来看,这一理论还有诸多缺陷,为人们所接受尚需时日,但若大家回顾一下版权本身的几百年的发展历程,便会对这以新生理论有一种全新的看法。

  我们必须清楚:制度本身不存在天经地义的预设水平和预设模式,其保护方式应以最大化地促进整个社会的知识创新与传播为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COPYLEFT应该是今后对知识产品保护的方向,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来丰富发展这一理论。

(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