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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22:47:08  浏览:95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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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建材局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办法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管理工作,使计划管理规范化,程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建材局根据人事部、劳动部、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数和国家下达的年度劳动计划负责全局计划的编制,由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计划管理范围是:国家建材局机关、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联营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劳动工资计划要求,合理确定国家建材局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干部人数和工资总额,合理控制增长幅度。
(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
(三)按照精简机构、节约人力、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职工队伍的分布和结构,合理安置就业人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第二章 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 编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必须与各单位的编制人数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努力把计划建立在科学预测和论证的基础上。
第六条 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一)国家建材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提出的编制计划的指导原则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过科学的预测分析,按照国家建材局发放的表式和指标要求,附文字报告和详细说明,于每年八月底以前将下年度计划报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
(二)国家建材局针对各单位上报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和认真研究汇总后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报送国家计委、劳动部、人事部。
第七条 计划由下列主要指标构成:
(一)基期末实际到达数;
(二)计划期末计划到达数;
(三)年内清退计划外用工人数。
第八条 计划期末职代计划到达数中包括本期内增加的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招收人员;调入人员;其他人员。
第九条 计划期末工资总额到达数中包括本期内的下列项目:
(一)增加职工的增资额;
(二)转正定级增资额;
(三)工龄、教龄、护龄津贴自然增长数;
(四)国家统一安排的新增工资和统一规定的津贴项目;
(五)上年增资项目翘尾(指国家出台的增资和与津贴项目);
(六)奖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所发免税奖金基数);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计划的管理
第十条 凡属国家规定增加的职工和工资,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未经国家建材局批准不得超计划增人、增资。
第十一条 国家建材局每年应根据各单位编制定员情况确定增人指标。超编单位要逐步压缩人员,确需增人时,应说明理由,书面向国家建材局申请。缺编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效益等情况逐步达编。各单位应充分挖掘现有职工队伍潜力,加强单位内部职工定编和管理,严格按计划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 国家建材局所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复退军人时,其劳动指标由地方予以划拨,并报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备案。
第十三条 加强临时工计划管理。计划内临时工,由国家建材局在年度计划内下达。要认真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各单位要完成年度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计划任务。临时工的使用应按1989年国务院令第41号《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家建材局所属单位自然减员指标由国家建材局收回,综合平衡、统一掌握使用。自然减员指标,主要用于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必须安排招收的合同制工人。
第十五条 国家建材局所属单位在执行计划过程中,若发现计划与实际不符,应于当年九月底以前向国家建材局提出调整计划的报告。未经国家建材局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修改计划。
第十六条 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系指令性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期系指当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劳动计划指标,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计划数字、计划资料、计划方案均属国家机密,必须由专人按保密制度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建材局所属各单位应按照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的第一季度全面检查上年劳动计划执行情况,并报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
第十九条 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对于乱开口子,超计划增人增资的单位,除在安排下年度计划时,相应核减其指标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国家建材局给所属单位下达计划的同时,将计划抄送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所属单位驻地劳动、人事部门和当地开户银行,共同监督计划的执行。对实行分级管理的单位,要及时将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基层,同时抄送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以及所属单位驻地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统计是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检查和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全面、系统地搜查,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为研究问题、制度政策、指导工作提供数量依据。要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材局所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第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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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卫科教发[2007]2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提高现有培训资源的效率和效益,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升我省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健康。
第二条 加强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和重培训轻考评现象,提高现有培训资源的效率和效益,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 推进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规范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依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归口管理、统分结合。在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上做到“三统三分”,“三统”即统一归口、统一规划、统一考评。“三分”即分类指导、分别实施、分级负责。
(二)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根据卫生工作需要,结合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需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培养卫生人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考核评估、保证质量。不断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和评估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教育培训评估制度,对每一培训项目执行情况都必须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四)坚持开拓创新、提高效益。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发展远程教育,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优化教育培训师资,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是以省卫生厅名义,由厅机关各业务处室承办的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受卫生部或卫生厅委托,由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办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 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在岗的卫生人员,包括临床医疗技术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社区卫生人员、农村卫生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卫生厅成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由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组成,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管理日常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联系工作。
第七条 厅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制定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
(三)审批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
第八条 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统一收集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预算等);
(二)整合、统筹和调配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预算等);
(三)编制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四)论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方案;
(五)监督检查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六)制定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标准;
(七)考核评估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八)统计汇总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决算等),编写《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信息》;
(九)向厅领导小组报告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总结;
(十)负责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日常工作及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职责
(一)制定本处室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室年度计划,协助编制全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三)组织实施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
(四)教育培训项目结束后,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培训工作总结;
(五)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质量监控,并协助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六)完成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制度。厅领导小组每年底召开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和部署下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必要时,厅领导小组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各业务处室协调,厅科技教育处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负责相关教育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将下一年的教育培训计划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厅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次年初统一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临时性教育培训项目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卫生厅委托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项目,由承办单位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报厅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评价报告制度。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教育培训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报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教育培训项目完成后均必须请学员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调查表》(表2),统一汇总后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表》(表3),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证书管理制度。按照《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和省卫生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要求,把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岗位培训管理,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颁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等。
第四章 计划与实施
第十四条 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要求不同,分类别、分层次编制科学、合理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表1),由厅领导小组审批后,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年度厅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交由成员处室实施。
第十五条 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乡镇卫生院卫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等。
第十六条 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类教育培训项目。由中央、省财政补助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编制印发的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由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按照项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卫生人员的全员性教育培训、公共科目培训和在职在岗人员的医学学历教育由厅科技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七条 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卫生工作重点,围绕岗位职责,满足岗位需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强调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八条 全员性培训以公共性、基础性、综合性知识为主,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卫生行风、医学伦理、卫生法律法规、面向全体卫生人员的医学综合知识和技术等方面内容。
第十九条 专项性教育培训以专业性、专科性、专题性医学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医学、药学、卫生管理、面向专业卫生人员的医学学科知识和技术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条 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形式应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短期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远程教育等多种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发展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及网络技术开展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以解决“工学矛盾”问题,使基层卫生人员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全员性教育培训可利用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简称“双卫网”)开展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专项性教育培训也可利用“双卫网”开展培训工作。
第六章 基地、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二条 建立省、市、县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教育培训项目。应根据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确定一批相关培训基地,如省级进修基地、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村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基地等。各级培训机构和各类培训基地要做好服务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设施,保证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从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要配备有与教育培训内容相一致的教材、讲义和教学辅导资料。
第二十五条 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基地须报厅领导小组备案,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组织开展的每个教育培训项目师资情况和教材、讲义等须在培训结束后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经费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由中央和省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经费要按照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其他教育培训项目的收费须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教育培训的规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八条 要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确定经费使用范围,以保证培训经费用于师资培训、教材建设、远程教育、光盘制作、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 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监督和质量考核评估制度,考核情况作为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卫生人员进行监督与考评。每个培训项目要根据培训要求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或技能操作考试,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第三十一条 对组织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与考评。每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年度教育培训情况报各相关业务处室,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汇总各教育培训项目后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汇总表》(表4)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二条 对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进行监督与考评。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要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自我考评,确保教育培训质量,每年底将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情况报相关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由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汇总后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对承办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进行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三条 对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质量进行监督与考评。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评估表》(表5),组织专家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每年通报评估结果。
第三十四条 对培训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与考评。厅规财处配合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组织专家对培训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效益性进行评估。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第三十五条 对教育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表1:
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
业务处室(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申报处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主办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培训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训时间 (天) 考核方式
培训总学时数 讲授理论时数 实验(技术示范)时数
培训对象 □全员 □临床医疗人员 □公共卫生人员 □社区卫生人员
□乡镇卫生院人员 □乡村医生 □卫生监督人员
□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 拟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拟授继教学分
二、项目负责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学历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三、讲课教师及讲授内容
讲授题目及内容 主讲人 职称 单位 学时 教学方法
(面授、远程)







四、项目目标及主要内容
(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形式)


五、项目经费来源及预算

申报业务室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此表可复印) 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表2:
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调查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培训班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请在 “□”内打“√”)
一、培训班是否向学员提供了教材?你对教材是否满意?
1、□提供 □没提供
2、□满意 □一般 □不满意
二、你认为本培训班内容是否是本学科最新发展、最新成果或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否符合“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和卫生重点工作要求? 你认为培训内容是否符合你的需求?在培训内容上有何建议?
1、□ 符合 □ 部分符合 □ 不符合
2、□ 符合 □ 较符合 □ 不符合
3、建议:
三、你对本培训班教学计划是否满意?课时安排是否合理?
1、□满意 □一般 □不满意
2、□ 合理 □较合理 □ 不合理
四、你认为教学方法是否适合本次培训主题?在培训形式上有何建议?
1、□ 适合 □较适合 □不适合
2、建议:
五、你认为教师讲授是否通俗易懂? 是否按计划完成了教学任务?如果按满分为100分计算,您给授课教师(所有教师平均)评多少分?
1、□ 是 □ 否
2、□ 全部按计划完成 □ 部分按计划完成 □所有教师未按计划完成。
3、□ 85分以上 □ 70分—84分 □70分以下
六、你对培训班的食宿安排是否满意?有何建议
1、□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因为:
2、建议:
七、你参加本培训班的收获如何?感到收获最大方面是什么(可多选)?
1、□很大 □ 一般 □无
2、□开阔思路 □提高临床诊治能力 □提高理论水平 □提高科研工作能力
□提高操作能力 □其他:
八、如果按满分为100分计算,你给本次培训班综合评分多少?
□ 85分以上 □ 70分—84分 □70分以下
九、你对相关的培训有何建议?





(注:此调查表由参加培训的学员填写,此表可复印) 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表3:
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举办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举办期限 天
举办地点 课时数 授学分数
附项目执行情况材料(打“√”) □1.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2.培训师资和教材(文字或声像材料)
□3.培训日程安排表 □4.考试试题 □5.培训效果评价调查问卷
学员情况 职称 人数 占总人数% 学历 人数 占总人数%
正高职称人员 博士
副高职称人员 硕士
中级职称人员 大学本科
中级职称人员 大专
其 他 其 他
总 计 总 计
考试情况 分数 80分以上 60-80分 60分以下
人数
占总人数%
学员对该项目评价意见 1、培训教材满意度 评价意见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人数
占总人数%
2、培训内容符合“四新” 评价意见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人数
占总人数%
3、培训计划满意度 评价意见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人数
占总人数%
4、培训形式适合度 评价意见 适合 较适合 不适合
人数
占总人数%
5、教师满意度 评价意见 85分以上 70分—84分 70分以下
人数
占总人数%
6、食宿满意度 评价意见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人数
占总人数%
7、培训班收获 评价意见 很大 一般 无
人数
占总人数%
8、培训综合评价 评价意见 85分以上 70分—84分 70分以下
人数
占总人数%
注:此表由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学员调查表(表2)和汇总培训情况后进行填写,此表可复印。
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表4:
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汇总表
( )年度
厅机关处室(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培训主要内容 项目来源 经费
(万元) 主办
单位 承办 单位 项 目
负责人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形式(面授/远程) 培训师资 培训教材 培训
对象 实际培训人数 考核方式 授予继续教育学分 备 注
起止日期 课时数


















(此表可复印) 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表5:
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评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分) 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评分
培训条件
(40分) 培训内容 8 培训内容符合“四新”和卫生工作要求。 查资料。培训内容完全符合记8分,部分符合酬情扣分。
培训计划 10 有培训计划和日程安排,且安排合理。 查培训计划和日程安排。无培训计划或进程安排不记分,安排不合理扣4分。
培训资料 10 有与培训内容相一致、质量较高的教材或讲义及教辅资料,学员人手1份。 查教材、讲义等。培训资料符合标准要求且质量高计满分,不符合要求酬情扣分。
教师 12 授课教师在本专业领域学术地位较高;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授课效果好,学员对教师评分在70分以上学员占总人数的75%以上。 查教师花名册等。符合标准要求计满分。未完成教学任务酬情扣分。在75%以上记10分,每下降3个百分点扣1分。
教学场地 2 教室安排合理,能满足教学需要。 教学场地安排不合理扣1分。
培训管理
(30分) 计划管理 15 培训内容与计划一致,全部完成教学任务。 查资料。内容不一致、未完成教学任务按比例扣分。
培训纪律 5 有培训纪律或规章,且执行认真。有考勤记录。 查培训纪律和考勤纪录等资料。无培训纪律扣3分,无考勤记录扣2分。
参训人数管理 5 听课人数应与报名人数相符。 查报到、结业考核花名册。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后勤安排 5 食、宿安排合理。 查学员调查问卷。不合理酬情扣分。
培训效果
(30分) 学员调查问卷综合评价 10 综合评价打分在70分以上学员占总人数的75%以上。 在75%以上记10分,每下降3个百分点扣1分。
考试合格率 20 培训结束考试合格率在75%以上。 合格率在75%以上记20分,每下降3个百分点扣1分。
总 分
(此表可复印) 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权利质押品点收和封存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权利质押品点收和封存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修订的《交通银行权利质押品点收和封存手续的规定》(随附授权表和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一 交通银行权利质押品点收和封存手续的规定
附:二 各项质押品点收和封存业务授权表
附:三 各项质押品点收和封存业务流程图

附:一 交通银行权利质押品点收和封存手续的规定
根据本行《担保贷款办法》(试行)修订本规定。
一、信贷业务部门办妥质押贷款(包括质押透支,下同)审批手续后,与借款人当面鉴别清点交来的权利质押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品的品种)无误后,由经办信贷员与权利质押品经管人员会同将权利质押品装入“权利质押品保管封袋”(附件四),并在封口处骑
缝加盖各自名章。同时,填制一式四联“权利质押品收据”(附件一),并加盖信贷业务部门业务公章和经办信贷员、权利质押品经管人员私章。第一联交借款人收执;第二联交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备查;第三联由信贷业务部门信贷员留存备查;第四联由权利质押品经管人员留存。(收入有? 壑と挠糜屑壑とㄓ萌ɡ恃浩肥站莞郊?。
二、信贷业务部门根据“权利质押品收据”的留存联逐项登记“权利质押品登记簿”(附件三)。
三、信贷业务部门权利质押品经管人员另填制一式三联的“原封保管凭证”(附件二),连同“权利质押品保管封袋”交出纳库房保管。
(一)第一联为保管品封签,粘贴在“权利质押品保管封袋”上(如出纳库房管库员认为有必要当面验看时,应经验看后再粘贴封签)。
(二)第二联为付出凭证(代回单),由出纳库房管库员加盖业务公章后交信贷部门存执。提取时,回单由信贷业务部门加盖业务公章后,向出纳库房领取。经验看封包无误,保管品实物付讫后,由出纳库房管库员加盖“付讫章”作为代保管“权利质押品封袋”的付出凭证,凭以登记“代
保管的有价值品”登记簿。
(三)第三联为收入凭证,由出纳库房管库员凭以登记“代保管的有价值品”登记簿(用数量、金额账页)。
出纳库房对原封保管品每件以人民币一元记载。
原封保管品收、付凭证在出纳库房记载“代保管的有价值品登记簿”后交会计部门凭以办理“代保管的有价值品”表外科目总分核算,控制原封保管件数。
四、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权利质押品收据”背面加盖公章后向信贷业务部门提出提取权利质押品的要求。经审核贷款本息确已收回后(已收到会计部门送来的“还款记录”凭证),凭“原封保管凭证”第二联向出纳库房提回“权利质押品保管封袋”。再由信贷业务部门信贷员、
质押品经管人员双人会同借款人当面将“权利质押品保管封袋”拆封,经点清无误并收回“权利质押品收据”与留存联核对无误后,将权利质押品交还借款人。
五、信贷业务部门权利质押品经管人员,应在“权利质押品封袋”与“权利质押品登记簿”上记录质押品取出日期及有关说明等内容。并经信贷员复核后注销“权利质押品收据”(二联配对),将封袋、收据归档备查。
六、借款人要求调换质押品,经信贷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前述贷款时交入权利质押品与贷款还清时收回权利质押品的处理手续办理。
七、借款人如发生“权利质押品收据”遗失或损坏,可按照本行“关于单证挂失处理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八、前《关于各项抵押贷款的押品点收和封存手续的规定》(会计核算规定汇编[14])相应予以废止。
注:“权利质押品经管人员”为信贷业务部门综合员或信贷管理部门单设“放款员”一岗。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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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 分行 (不得转让,盖章有效)|----
| ---------- | |----
| 权利质押品收据 编号××××××× | | |----
| ------- | | | |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 | | |
|今收到____交来下列押品 质押合同编号: | 二 | 第 | |
|------------------------------- | 联 | 三 | 第 |
||权利质押品名称规格或型号|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存放地点| 第 | | 联 | 四 |
||------------|--|--|--|--|----| 一 | 交 | | 联 |
|| | | | | | | 联 | 会 | 由 | |
||------------|--|--|--|--|----| | 计 | 信 | 由 |
|| | | | | | | 借 | 部 | 贷 | 信 |
||------------|--|--|--|--|----| 款 | 门 | 部 | 贷 |
|| | | | | | | 单 | 贷 | 门 | 部 |
|------------------------------- 位 | 款 | 信 | 门 |
| 上列权利质押品系借款 元的权利质押品 年 月 收 | 经 | 贷 | 权 |
| 日还清本息时,缴回此证,换回权利质押品。 据 | 办 | 员 | 利 |
| | 员 | 留 | 质 |
| 年 月 日(盖章) | 备 | 存 | 押 |
| | 查 | | 品 |
------------------------------------ | | 管 |
| | | 理 |
--------------------------------- | 员 |
| | 留 |
--------------------------------- 存 |
| |
----------------------------------

-----------------------------------
| 交通银行 分行 |
---| 权利质押品(有价证券)收据 |
| | 日期 年 月 日 编 号 ××××××× |
---| | 今收到(单位全称)________交来(有价证券名称、张数)|
| | | 质押合同编号: |
---| | | ------------------------------|
| | | | 共计金额________(元)。其中: |
| | | | 1.一九__年___张,号码____,金额______元。 |
| | | | 2.一九__年___张,号码____,金额______元。 |
| | | | 3.一九__年___张,号码____,金额______元。 |
| | | | 4.一九__年___张,号码____,金额______元。 |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 上列有价证券系____借款______元的权利质押品 |
| | | | 贷款还款到期日为__年__月__日,利率为月息___‰。 |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 信贷员______ 复核员______ |
| | | | 封包入库日期__________ |
| | | | 交通银行 分行(章) |
| | | | |
| | | | 本联交借款单位收执。 ______年 月 日 |
| | | -----------------------------------
| | | 本联交会计部门贷款经办员备查 年 月 日 |
| | ---------------------------------
| | 本联由信贷部门信贷员留存备查 年 月 日 |
| ----------------------------------
| 本联由信贷部门权利质押品管理员留存 年 月 日 |
-----------------------------------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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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部门| 交通银行( )原封保管凭证(封签联)
| | -------------------
|----| -------------------
| | 封包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品收据编号
| | -------
------ 第 号

----------------------------------------
第| | | | 金 额 | |
一|品 名|摘 要|数 量|---------------|出纳部门经办人盖章|本
联| | |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联
|----|---|---|-|-|-|-|-|-|-|-|---------|作
| | | | | | | | | | | | |实
|----|---|---|-|-|-|-|-|-|-|-| |物
| | | | | | | | | | | | |包
|----|---|---|-|-|-|-|-|-|-|-| |封
| | | | | | | | | | | | |签
|----------------------------|---------|
|内容说明: |托管部门经办人盖章|
| |---------|
| | |
----------------------------------------
制单

(白底黑字)

------
|托管部门| 交通银行( )原封保管凭证(付出联)
| | -------------------
|----| -------------------
| | 回单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品收据编号
| |科目 -------------- -------
------ 付出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
第| | | | 金 额 | |
二|品 名|摘 要|数 量|---------------|出纳部门经办人盖章|本作
联| | |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联表
|----|---|---|-|-|-|-|-|-|-|-|---------|寄外
| | | | | | | | | | | | |存科
|----|---|---|-|-|-|-|-|-|-|-| |后目
| | | | | | | | | | | | |作付
|----|---|---|-|-|-|-|-|-|-|-| |回出
| | | | | | | | | | | | |单传
|----------------------------|---------|,票
|内容说明: |提取时托管部门 |提
| |经 办 人 盖 章|取
| |---------|时
| | |
| | |
----------------------------------------
复核 记帐 保管 制单

(白底绿字)

------
|托管部门| 交通银行( )原封保管凭证(收入联)
| | -------------------
|----| -------------------
| | 收入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品收据编号
| | --------------- 第 号
------科目
----------------------------------------
第| | | | 金 额 | |
三|品 名|摘 要|数 量|---------------|出纳部门经办人盖章|本收
联| | |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联入
|----|---|---|-|-|-|-|-|-|-|-|---------|寄传
| | | | | | | | | | | | |存票
|----|---|---|-|-|-|-|-|-|-|-| |后
| | | | | | | | | | | | |作
|----|---|---|-|-|-|-|-|-|-|-| |表
| | | | | | | | | | | | |科
|----------------------------|---------|目
|内容说明: |托管部门经办人盖章|
| |---------|
| | |
----------------------------------------
复核 记帐 保管 制单

(白底红字)

附件:三

交通银行( )权利质押品登记簿
----------------
----------------
单位:万元
------------------------------------------------------
| 年 |收据|合同| |押品名称| | | | 交 入 | 取 出 | 结 余 | |押款|
|---| | |户名| |存放地点|单位|单价|-----|-----|-----|折扣| |
|月|日|编号|编号| |规 格| | |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白底蓝字)

------------
保 险 |
-----------|
公司|保单|到期|金额|
名称|号码|日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四

交通银行 --------
权利质押品保管封袋 |保管部门编号|
|------|
| |
--------
保管品收据编号______ 封包日期 年 月 日
----------------------------
| | |存款户| |
|质押单位全称| | | |
| | |账 号| |
|--------------------|---|-|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
|---------------|----------|
|权利质押品名称 | 数 量 |金 额|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贷款金额| |经办信贷员| |
|--------------------------|
|贷款到期日 | 年 月 日 |
|--------------------------|
|注销日期| |经办信贷员| |
|--------------------------|
|有关说明 |
| |
----------------------------
保管部门 经办人 封包部门 封包人

附:二

各项质押品点收和封存业务授权表
--------------------------------------------
|岗位| 授 权 内 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信 |一、收入质押品:与借款人当面鉴别清点交来的贷款 |1.借款单位交来的贷款 |
|贷 | 权利质押品后,交与权利质押品经管员,并共同 | 权利质押品。 |
|业 | 将权利质押品装入“权利质押品保管封袋”。 |2.会计部门送来“还款 |
|务 |二、交还质押品: | 凭证”第三联“还款 |
|部 |1.审查贷款本息已还清。 | 记录”,借款人已还清|
|门 |2.与权利质押品保管员会同借款人当面将“权利质 | 贷款本息。 |
|信 | 押品保管封袋”拆封,经点清无误后,收回“权 |3.权利质押品保管员交 |
|贷 | 利质押品收据”,与留存联核对无误后,将权利质 | 来的“权利质押品保 |
|员 | 押品交还借款人。 | 管封袋”。 |
|--|--------------------------|------------|

| |一、收入质押品: | 信贷员交来的贷款权利 |
| |1.与信贷员当面点收交来的贷款权利质押品,并会 |质押品。 |
|信 | 同信贷员将权利质押品装入“权利质押品保管封 | |
| | 袋”,并在封口处骑缝加盖各自名章。 | |
|贷 |2.填制一式四联“权利质押品收据”,并加盖信贷业 | |
| | 务部门业务公章和信贷员、权利质押品保管员私 | |
|业 | 章后,第一联交贷款单位;第二联交会计部门贷 | |
| | 款经办员备查;第三联由信贷部门信贷员留存备 | |
|务 | 查;第四联由信贷部门权利质押品管理员留存。 | |
| |3.根据“权利质押品收据”留存联逐项登记“权利 | |
|部 | 质押品登记簿”。 | |
| |4.填制一式三联的“原封保管凭证”连同“权利质 | |
|门 | 押品保管封袋”交出纳库房保管。 | |
| |5.“原封保管凭证”第二联“付出凭证”(代回单) | |
|综 | 由出纳库房加盖业务章后交还留存。 | |
| |二、交还质押品: | 会计部门送来“还款凭 |
|合 |1.经审核贷款本息确已收回后,凭“原封保管凭证” |证”第三联“还款记录”,|
| | 第二联向出纳库房提回“权利质押品保管封袋”。 |借款人已还清贷款本息 |
|员 |2.交与信贷员并会同拆封点清交给借款人。 |后,在“权利质押品收 |
| |3.在“权利质押品保管封袋”与“权利质押品登记 |据”背面加盖业务公章后 |
| | 簿”上记录权利质押品取出日期及有关说明等内 |向出纳库房提回权利质押 |
| | 容。 |品。 |
| |4.经信贷员复核后“权利质押品收据”(三联配对), | |
| | 加盖“注销”章将封袋、收据归档备查。 | |
--------------------------------------------

续表
--------------------------------------------
|岗位| 授 权 内 容 | 行使权限的条件 |
|--|--------------------------|------------|
| |一、收入原封保管品: | 信贷部门权利质押品保 |
|出 |1.将“原封保管凭证”第一联“保管品封签”粘贴 |管员交来的“原封保管凭 |
| | 在“权利质押品保管封袋”上。 |证”及“权利质押品保管 |
|纳 |2.将第二联“付出凭证(代回单)”加盖业务章后交 |封袋”。 |
| | 信贷业务部门存执。 | |
|库 |3.第三联“收入凭证”凭以登记“代保管的有价值 | |
| | 品登记簿”后加盖业务章后,交会计部门办理表 | |
|房 | 外科目总分核算。 | |
| |二、付出原封保管品: | 信贷部门交来在背面加 |
|管 |1.验看信贷部门交来的“原封保管凭证”第二联 |盖信贷部门业务公章的 |
| | “付出凭证(代回单)”背面已加盖信贷部门业务 |“原封保管凭证”第二联 |
|库 | 公章后提出原封的“权利质押品保管封袋”交与 |“付出凭证(代回单)”。|
| | 信贷部门提取“权利质押品封袋”的人员。 | |
|员 |2.在第二联“付出凭证(代回单)”上加盖“付讫 | |
| | 章”,凭以登记代保管“权利质押品封袋”登记簿 | |
| | 后,交会计部门办理表外科目总分核算。 | |
--------------------------------------------
注:借款单位要求调换押品,经信贷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收入质押品与交还质押品
手续办理。
附:三 各项质押品点收和封存业务流程图(略)



199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