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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止革命军人配偶伪造证件骗请离婚及向军委总政治部查询革命军人下落行文问题的通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7:15:10  浏览:90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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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止革命军人配偶伪造证件骗请离婚及向军委总政治部查询革命军人下落行文问题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止革命军人配偶伪造证件骗请离婚及向军委总政治部查询革命军人下落行文问题的通报

1953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
一、兹据贵州省人民法院法行(53)字第132号通报称:最近发现有些坏分子与革命军人配偶共同伪造革命军人信件或当地农会证明,骗请离婚事件,如:(一)纳雍县革命军人潘开万之妻张兴珍与同村徐恒富为达到非法结婚的目的,私刻图章,伪造潘开万同意离婚的信件,据以向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未深入调查,即予批准(已改判);(二)威宁县革命军人朱德培之妻张小贤请人写了封假信,到法院要求与朱德培离婚,法院未经证实即草率判决,准予离婚(已改判);(三)普定县革命军人宋德武之妻张开桂与傅荣昌发生通奸关系,伪造当地农会证明,捏称:宋德武因所作坏事太多,畏惧群众检举,才去参军,现张开桂不愿与宋为夫妻,请政府处理。张开桂据以提出离婚,经法院深入调查,证实以上情况,对于破坏革命军人婚姻关系的坏分子,已予处理。
本院认为,对于以上革命军人配偶伪造证件、骗请离婚的事件,必须引起各级人民法院的注意。在收到这个通报之前,本院已商请军委总政治部发一通知:今后凡由革命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需附有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方可作为根据。此通知不久即可发出。为防止今后轻信伪造证件而错判的事情继续发生,各级审判机关对于婚姻案件中,提出的军人的信件,必须深入调查。对于军人同意离婚的信件,如无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尤应主动去函查询,并请其征询军人对其财产、子女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的,应按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二、最近接军委总政治部转来某些法院请他们查询革命军人下落的信件,有不少法院使用例稿,且填写也不够切实。如沙河县韩金令1947年2月参军,而离家年限填为7年;高平县革命军人王晋参军年月、最后通讯时间及参军时部队番号均未填写。今后如有需向部队查询革命军人下落时,如知道所在部队番号,可迳寄该部队所属团以上政治机关查询;如情况不明,可向省军区政治部查询;除特殊情况外,不应直接向军委总政治部询问。行文内容应力求详细切实,以免增加查询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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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卫生部


卫科教发 [2000] 230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为加强卫生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等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我国卫生科技进步,现将《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二OOO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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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部机关各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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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 二OOO年七月十九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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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卫生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等产权所有或持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卫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卫生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卫生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保护管理的知识产权,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该由单位所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包括单位与他人共享的知识产权。

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
2、商标权;
3、著作权;
4、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
5、单位的名号及各种服务标志;
6、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其它智力成果和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 权 属

第五条 国家、部门或地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项目完成单位享有持有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它技术成果,是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持有权、使用权、许可权及转让权均属单位,完成者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上署名的权利,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非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技术成果,其成果所有权属完成者。

第七条 根据国家计划,对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卫生部有权决定在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持有专利的单位支付使用费。

第八条 以单位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记,其专用权依法归单位所有。

第九条 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对其享有优先使用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它权利由单位享有。

第十条 在执行单位任务过程中所产生或形成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工艺参数、工艺技术流程、试验数据、图纸、调研资料、 技术诀窍、设计方案、临床试用情况、用户情况、经营渠道等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属单位所有。

第十一条 受单位委派出国讲学、进修、培训、留学等人员,除与接收方另有协议外,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它智力劳动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委派单位。

第十二条 经合法途径接收的培训、进修、离退休返聘、借用及兼职人员,在学习或工作期间,利用接收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接收单位,完成者享有署名、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第十三条 合作开发所完成(或形成)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知识产权由合作各方共享。

第十四条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其权属按研究开发方与委托方合同约定划分。


第十五条 单位变更、终止时,对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以及仍在保护期内作品的著作权,依法由承受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若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单位,则由国家享有。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应当依法进行界定。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七条 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有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
2、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增强各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3、依法调处或协助调处本部门、本地区有关单位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
4、负责国家和地方各类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归口管理国家秘密技术。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宣传和组织职工学习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医学院校应当开设有关知识产权的选修课程,有条件的院校,可开设必修课程;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具体规划或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管理,组织有关的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秘密认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有关法律事宜;
4、了解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采取适当方式,制止侵权行为。并对己认定的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和经济权益;
5、参与洽谈、审核本单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并进行监督。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九条 研究与开发项目在立项前和进行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进行专利及相关文献检索,必要时结果报单位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防止知识产权侵权和重复研究、开发。

第二十条 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做好研究、开发各阶段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及使用管理。研究、开发过程中,要做好技术资料记录、保管工作,确保原始资料的完整。项目完成后,须将实验数据、记录、工作底稿、图纸、声像等技术资料收齐,按各研究阶段整理送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归档。

第二十一条 研究、设计、开发和中试、生产、经营等过程中形成的智力成果,应及时向单位的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并同时提出拟保护的内容、范围及保护措施。
凡准备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技术成果,在申请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除外);对不宜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创造,应作为单位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 批量产品必须按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单位应当注册服务标记。

第二十三条 在职、离退休留用、借调、进修、培训人员或在校学生的非职务智力成果进行专利申请、转让、使用、许可,或有涉及技术权益的非职务作品进行登记、发表、出售,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通知申报者本人。过期未通知申报人,则视为认可。

第二十四条 为了避免侵权或失权,在引进或出口技术时,应对输出国或输入国有关该项技术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和技术状况进行检索、核查,结果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单位在签订技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以及涉及本规定第三条内容的其它合同时,应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经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 单位在重组联合、建立股份制、股份合作企业。以技术投资入股或合资创办企业,或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产权交易或许可贸易时,必须根据国家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进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第二十七条 单位对商业秘密应采取合法有效的保密措施,包括保密制度、保密协议、保密设施。
在职、离退休留用、借调、进修、培训人员或在校学生应自觉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未经单位同意或许可,不得擅自将属于单位的技术成果或信息泄露、发表、使用或转让。
对涉及或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科技、管理或相关业务人员,单位应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对重大科研项目或对单位经济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单位可与相关人员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协议。
对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确定涉密人员范围。

第二十八条 建立参观、来访接待制度,除规定参观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外,对涉及技术秘密的研究、实验、生产、制造、保存等重点场所,应当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凡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单位,未经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与此相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九条 凡承担国家或部门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科技人员,在任务尚未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出国定居或辞职;被确定为国家技术秘密的涉密人员,须经确定密级的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单位对其进行保密审查,并签署保密责任承诺书后,方可调离、出国定居或辞职。
各类人员在办理离退休或调动、辞职、出国定居手续前,须交回属于单位的全部资料、实验数据、仪器设备、样品等,否则不予办理。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实行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与有关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证书,履行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义务。
对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科技、管理或相关业务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单位应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限制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限制期不应超过三年。

第三十一条 行政管理人员,对其业务范围内所涉及的技术秘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非法使用或透露给第三方。

第三十二条 参加项目鉴定、评审、评估、验收工作的专家及相关人员,未经项目单位或个人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转让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文件或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设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费用(或拨出专款,或从单位技术转让收益中提取),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培训,补助专利申请、审查、维持,商标注册、续展,知识产权诉讼及竞业限制等项开支。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者或被认定为职务技术秘密项目的完成者给予表彰、奖励或报酬,并作为考核其能力、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三十五条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单位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各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 单位将其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自行产业化、自行实施的,单位应当在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从实施该项目所取得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对完成该项目及对其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单位将其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应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转化有功人员。
采用股份制形式的单位科技企业,或者主要以技术向其它股份制企业投资人股的单位,可以将在科技成果研究、开发、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的报酬或奖励,接国家规定折算为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对科研、开发项目完成后不按时归档,资料不全或拒不归档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予受理成果鉴定及申报奖励,业务考核和提职晋级扣分以及其它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将属于单位的科技成果或信息泄露、发表、使用或转让的,或涉及单位重大利益的保密科技项目有关人员拒不与单位签定保密协议的,单位有权不予聘用、延期晋级、通报批评等,并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对单位工作造成影响或造成损害的,单位有权拒绝办理各种手续。拒绝开具各种证明,并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借工作、职务之便,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转让有关技术资料、文件或商业秘密的,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大纲》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大纲》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委员会经过近一个月认真而紧张的工作,已按《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规定程序,制定并经考评委员会主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
评大纲》。
这个大纲是中直院团各类艺术人员专业技能和应聘资格考评的标准和依据,是保证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公正、客观、公平的考评原则的必循之章。
经研究决定,现批准并印发《考评大纲》,望按照《考评大纲》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和准备,做好考评工作。

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大纲

(1995年8月24日经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委员会第二次主任工作会议通过)


根据《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及考评聘任总体方案》和《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大纲。

管 乐 专 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铜管、木管艺术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测试应考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在交响乐队中的实际作用。内容主要从歌剧、舞剧和交响乐队作品中的铜管、木管片段挑选。考评侧重实用性、普遍性。
二、考评方式
本考评采取拉幕形式。考试顺序以抽签形式确定,每日抽取当天的顺序号。
三、考评内容
(一)长笛:
必奏曲目:
1.陈钢、何占豪《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引子
2.普罗科菲耶夫《彼得与狼》其中一段
任选曲目:
1.里查·斯特劳斯《恶作剧》其中一段
2.斯美塔那《被出卖的新嫁娘》其中一段
3.歌剧《白毛女》引子
请任选其中二段,也可只选一段,另一段自选(体裁不限)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二)双簧管
必奏曲目:
1.贝多芬《第七交响乐》第一、二乐章
2.勃拉姆斯《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第二乐章
3.柴科夫斯基芭蕾舞剧《天鹅湖》场景音乐
4.里查·斯特劳斯《唐璜》
5.舒伯特《未完成交响乐》第一、二乐章。
任选曲目:
1.罗西尼歌剧《软梯子》序曲
2.勃拉姆斯《第二交响曲》第三乐章
3.柴科夫斯基《第四交响乐》第二乐章
4.里姆斯基—科萨科夫《天方夜谭》
(请任选其中二首)
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三)单簧管:
必奏曲目:
1.辛沪光《嘎达梅林》其中二段
2.贝多芬《第六交响乐》其中二段
3.勃拉姆斯《小提琴协奏曲》其中三个乐句
4.柴科夫斯基芭蕾舞剧《胡桃夹子》二段
必选曲目:
1.比才《卡门》
2.李斯特《匈牙利第二狂想曲》
3.里姆斯基—科萨科夫《天方夜谭》
4.罗西尼歌剧《塞维利亚理发师》
5.舒伯特《未完成交响曲》
6.西贝柳斯《第一交响乐》
7.肖斯塔科维奇《第五交响乐》
8.斯美塔那《沃尔塔瓦河》
9.柴科夫斯基《第六交响乐》
10.柴科夫斯基《第四交响乐》
11.拉赫玛尼诺夫《第二钢琴协奏曲》
12.贝多芬《第七交响乐》
13.贝多芬《第八交响乐》
14.贝多芬《第九交响乐》
15.勃拉姆斯《第四交响乐》
(必选其中二首曲目)自选曲目:
自选二个曲目,也可从必选曲目中再选二首。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四)大管:
1.杜卡交响诗《巫师》
2.斯特拉文斯基芭蕾舞剧《火鸟》之《催眠曲》
3.比才歌剧《卡门》间奏曲
4.柴科夫斯基《第五交响乐》第三乐章
5.贝多芬《第九交响乐》第四乐章
6.拉威尔《包列罗》
7.茅源《瑶族舞曲》
8.勃拉姆斯《第四交响乐》第二乐章
9.威尔第《安魂曲》选段
(任选其中五段,若想另外自选一段,亦可从中减少一段)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五)小号必奏曲目:
1.肖斯塔科维奇《第五交响乐》第一乐章
2.贝多芬《第五交响乐》第四乐章任选曲目:
1.亨德尔《弥塞亚》其中一段
2.肖斯塔科维奇《第五交响乐》第四乐章
3.李斯特《前奏曲》
4.德沃夏克《第八交响乐》最后一段
(任选二段)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六)长号必选曲目:
1.瓦格纳歌剧《罗恩格林》
2.柏辽兹《拉格齐进行曲》
3.德里布芭蕾舞剧《葛培利亚》任选曲目:
1.柴科夫斯基《第四交响乐》第一、四乐章
2.柴科夫斯基《第六交响乐》第一乐章
3.穆索尔斯基《荒山之夜》
4.莫扎特《安魂曲》
5.陈钢、何占豪小提琴协奏曲《梁祝》
(任选其中两段,也可另外自选两段,声部不限)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七)大号必奏曲目:
1.瓦格纳歌剧《罗恩格林》
2.柏辽兹《幻想交响曲》
3.瓦格纳歌剧《名歌手》任选曲目:
1.柴科夫斯基《第四交响乐》第一、四乐章
2.柴科夫斯基《第六交响乐》第一乐章
3.穆索尔斯基《荒山之夜》
(任选其中一首,亦可另行自选一首)。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八)圆号必奏曲目:
A:1.佛兰克《d小调交响曲》第二乐章
2.肖斯塔科维奇《第五交响曲》第一乐章。
B:1.威柏歌剧《奥伯龙》序曲引子
2.普罗科菲耶夫交响组曲《罗米欧与朱丽叶》
(可自选其中一组演奏)
自选曲目:任选一首(体裁不限)
整套曲目在10—15分钟
四、评分办法
1.评分以百分制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作为应考人员最后得分。
2.评分标准:技术性、艺术性并重。
1)技术性包括:音准、音色、音质、节奏。
2)艺术性包括:对作品的理解,表现的深度,对乐曲风格的掌握,音乐形象的塑造。

弦 乐 专 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演奏具有代表性的交响乐、歌剧、舞剧片段,从音准、音色、节奏、力度、速度和乐曲的表现等方面测试应考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艺术水平。
二、考评方式
(一)实行拉幕考试。应考人员入考场前调好弦,入考场后不得发出任何与考试无关的声音;演奏结束即退出考场。
(二)抽签。在考试的前一天,考评组通知各院团第二天要参加考试的人数,第二天各院团安排的应考人员统一到考场抽签,以确定当天的入场顺序。
三、考评内容
以下曲目均为交响乐、歌剧、舞剧片段,应考人员演奏全部曲目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
1.小提琴
(1)巴哈 勃兰登堡第五片段
(2)莫扎特 第四十交响乐片段
(3)贝多芬 第五交响乐第一乐章片段
(4)贝多芬 第九交响乐第三乐章片段
(5)布拉姆斯 第一交响乐第二乐章片段
(6)布拉姆斯 第一交响乐第四乐章片段
(7)约翰·施特劳斯 《蝙蝠》序曲片段
(8)罗西尼 《贼鹊》序曲快板
(9)柴科夫斯基 第五交响乐片段
(10)普罗科菲耶夫 《罗米欧与朱丽叶》片段
(11)中国作品 《保卫黄河》主题
(12)中国作品 《二泉映月》片段
2.中提琴
(1)贝多芬·OP·67 第五交响乐第二乐章片段
(2)柏辽兹·OP·9 《罗马狂欢节》片段
(3)莫扎特 《魔笛》序曲片段
(4)罗西尼 《贼鹊》序曲片段
(5)柴科夫斯基 第六交响乐片段
(6)西贝柳斯·OP·39 第一交响乐片段
(7)中国作品 《二泉映月》片段
3.大提琴
(1)《黄河》钢协 《黄河颂》片段
(2)罗西尼 《塞维里亚的理发师》序曲片段
(3)柴科夫斯基 第五交响乐第二乐章片段
(4)莫扎特 《魔笛》序曲片段
(5)中国作品 歌剧《伤逝》片段
(6)贝多芬 第五交响乐第二乐章片段
(7)贝多芬 第三交响乐第一乐章片段
(8)莫扎特 第三十五交响乐片段
(9)罗西尼 《贼鹊》序曲片段
(10)威尔第 《茶花女》序曲片段
(11)布拉姆斯 第一交响乐片段
(12)贝多芬 第九交响乐第三乐章片段
(13)莫扎特 第四十交响乐片段
4.低音提琴
(1)贝多芬 第五交响乐第二乐章C段
第三乐章从头至小步舞曲
第七交响乐第一乐章引子
第九交响乐第四乐章《欢乐颂》
(2)莫扎特 第四十交响乐第一乐章主题片段
(3)德沃夏克 第九交响乐第一乐章呈示部开始
第九交响乐第二乐章拨弦开始
(4)柴可夫斯基 第五交响乐第四乐章片段
第六交响乐第三乐章片段
(5)瓦格纳 歌剧《名歌手》序曲片段
(6)弦乐合奏 《二泉映月》片段
(7)钢协 《黄河》第二乐章引子
(8)合唱 《保卫黄河》片段
(9)交响诗 《嘎达梅林》片段
(10)小提琴协奏曲 《梁祝》片段
5.竖琴
(1)威尔第 歌剧《命运之力》序曲
(2)柏辽兹 《幻想交响曲》第二乐章
(3)布里顿 《交响乐队指南》OP.34
(4)柴可夫斯基 《罗米欧与朱丽叶》序曲片段
(5)柴可夫斯基 舞剧《天鹅湖》二幕双人舞竖琴独

(6)肖斯塔科维奇 第五交响乐第三乐章片段
(7)中国歌剧 《白毛女》、《原野》片段
四、评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作为应考者的最终成绩。
评分标准是:凡能按乐谱演奏下来,音准、节奏和速度基本符合一般要求者为及格;能完整地演奏下来、准确地表现乐曲的内容和乐曲本身的风格、音质好者为优秀。演奏者的具体分数由评委掌握。

打击乐专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打击乐艺术人员专业技能的考评,测试应考人员基本素质、能力和在乐队中发挥的实际作用。
二、考评方式
现场演奏。抽签决定考核次序。
三、考评内容
打击乐器种类繁多。为了对应考人员有共同的尺度,现选出三种有代表性的乐器作为考核的媒介,即定音鼓、小军鼓和木琴,应考人员任选其中一种即可。为了给应考人员充分发挥的余地,应考人员可任选其中两种,还可在这三种之外再选择可展现本人特长的其它打击乐器(中国民族
打击乐器、世界各国民族打击乐器以及乐队中常用的小件打击乐器)进行演奏,演奏优秀者可酌情加分。(爵士鼓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必试部分
以下为每个应考人员必考题。
1.一般节奏变化能力。4/4拍,■=60,要求从每拍一个音符、两个音符……至每拍八个音符逐渐地增加,再逐渐地减少,连续演奏,共有三个不同级别。
a、1-2-3-4-6-8-8-6-4-3-2-1
b、1-2-3-4-5-6-7-8
c、评委指定。速度提至■=80;提示每拍要敲的节奏型之后一小节变换节奏;大三连音
等等
达到a为及格,b为良好,c为优秀。
2.力度变化能力。4/4拍,■=60。
(二)自选部分
以下为自选部分,每个应考人员任选两个或两个以上曲目。
定音鼓:
1.调音和换鼓的能力
a、给标准音后,四个鼓分别调定为G、A、D、E;然后换成F、G、C、D,允许调音时间为4/4,■=60,休止16小节的长度。
b、换鼓(长音与短音分别为不同音高)
2.定音鼓练习107条(两个鼓)
Studies for two Timpani
选自德国埃克哈特·克因耐的定音鼓教材P128
3.定音鼓练习56条(两个鼓)
同上P89
4.定音鼓练习136条(四个鼓)
同上P162
5.定音鼓练习137条(四个鼓)
同上P16—163
6.定音鼓练习138条(四个鼓)
同上P163
7.贝多芬第三交响曲第二乐章定音鼓部分
8.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三、四乐章连接部分
9.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一乐章定音鼓部分
10.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第三、四乐章定音鼓部分
11.德沃夏克第九交响曲第三乐章定音鼓部分
12.柴科夫斯基第四交响曲第四乐章定音鼓部分
13.勃拉姆斯第一交响曲第一、四乐章定音鼓部分
14.《图兰多特》定音鼓
15.《威廉·退尔》序曲
16.柴科夫斯基《罗密欧与朱丽叶》幻想序曲
17.格林卡《鲁斯兰与柳德米拉》序曲
小军鼓:
1.小军鼓练习107条
德国埃克哈特·克因耐的小军鼓教材P85
2.小军鼓练习156条
同上P120
3.小军鼓练习170条
同上P137
4.小军鼓练习《善良的西蒙进行曲》
Simple simon March 2/4
选自美国莫里斯·高登伯格的小军鼓教材P16
5.小军鼓练习《士兵进行曲》
Soldier’s March 6/8
同上P18
6.小军鼓练习《毕业练习曲》
Graduation Etude 4/4 3/8
同上P30
7.小军鼓片断 罗西尼《贼鹊》序曲
8.里姆斯基—柯萨科夫《天方夜谭》第三乐章
(与单簧管一起演奏部分)
9.拉威尔《鲍列罗》
10.约翰·施特劳斯《蝙蝠序曲》、《蓝色多瑙河园舞曲》
11.肖斯塔科维奇第十一交响曲第四乐章
12.肖斯塔科维奇第七交响曲第一乐章
13.勃·阿萨菲耶夫《泪泉》芭蕾舞剧第一幕结尾;间奏;
第四幕Solo部分。
14.吴祖强、杜鸣心《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序曲;第六场
第三段“英勇就义”第98小节至120小节。
木琴:
1.24个大小调音阶、琶音、属七和弦分解;减七和弦分解。
2.《沁园春·雪》四个槌片断
3.《养鸡场》片断
4.列·伯恩斯坦《坎迪德》序曲片断
5.圣·桑《动物狂欢节》片断
6.木琴两排和四排的均可,练习曲与独奏曲任选,两个槌
和四个槌的曲目,选用巴哈作品。
四、评分办法
本次考核为百分制,其中节奏题满分为50分,及格线为60分。每题能完整、准确演奏即为及格;能按原作品所标的力度、速度要求并且有音乐感地演奏出者为优秀;每题停顿两次以上者(含两次)为不及格;每题虽无停顿,但明显错音、错节奏、错力度标记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评委有权要求重来一次,仍无改进者为不及格,有两处改正,尚有一处错误者,可酌情作及格处理。

键盘乐专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键盘乐专业人员的演奏技巧、风格、节奏、音色以及音乐的完整性等各方面的综合测评,衡量应考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艺术水平。
二、考评方式
进行分组考试,考试顺序当场抽签决定。
实行幕后考试。
应考人员必须遵照考评大纲要求进行演奏,总演奏时间不超过15分钟,超时者评委有权中断演奏。
三、考评内容
钢琴专业应考人员必须完成两部分演奏内容:
1.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选自:
(1)车尔尼OP·740
(2)克列门蒂
(3)莫什科夫斯基
(4)肖邦
(5)李斯特
2.大型乐曲
莫扎特C大调奏鸣曲No.10K.330第一乐章。
以上曲目均不反复。
四、评分办法
采取无记名评分。
评分标准以百分制计算。
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委给的平均分即应考人员的最后得分。

吹打乐专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民族吹打乐器演奏员专业技术能力的考核,衡量其音色、音准、节奏、乐感、表现力、特殊乐器演奏等综合能力。
二、考评方式
1.本专业采取主考人员当面听取应考人员演奏的面对面考试方法;
2.分吹奏、打击两大类,按照乐器种类分组考试;
3.考试顺序临场抽签决定,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
4.应考人员如需伴奏,允许有伴奏一人,伴奏者及乐器自备;
5.考试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超过者评委有权中断考试;
6.吹奏乐器为笛、管、笙、唢呐,应考人员选择其中一种为必考专业乐器,自选曲目可兼一种其它吹奏乐器;
7.打击类为民族打击乐器堂鼓、排鼓、板鼓和西洋打击乐器定音鼓、军鼓、木琴或其它打击乐器。打击乐器须选择两种演奏,可以一中一西或皆为民族乐器,但不可两种都是西洋乐器。
三、考评内容
1.本专业考评内容分为视奏、自选曲目演奏两部分;
2.应考人员须完成视奏、自选曲目各二首;
3.视奏曲目现场抽签决定,读谱时间不超过5分钟;
4.视奏及自选曲目之一所用乐器必须为所申报应试专业乐器;
5.自选曲目每首不超过8分钟,可一中一西或皆为民族曲目,但不可均是西洋曲目(可为独奏曲,亦可为合奏组合选段);
6.自选曲目应选取便于评委对本人专业能力全面考查的曲目(评分将参考曲目的难易程度及完成情况);
7.吹奏乐器、小件和特殊打击乐器自带,其它打击乐器由考场院团提供。
四、评分办法
1.采用百分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评委所给的平均分数即为应试者得分。评分表及应试者得分当场封存交考评办公室;
2.分数比例:视奏曲目30%,自选曲目70%;
3.视奏满分为30分。第一个曲目一遍通过20分,二遍通过18分,三遍通过16分;第二个曲目一遍通过10分,二遍通过8分,三遍通过6分;
4.自选曲目满分为70分,其中技巧方面(包括音色、音准、节奏、气息、难度等)占40分,表现力方面(包括形象、乐感、完整性等)占30分。

拉弦乐专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民乐拉弦乐专业人员的音色、音准、节奏、难度、技巧等方面的考评,衡量其音乐感觉、音乐表现力、对音乐的理解能力、视谱能力以及合奏时的默契程度等专业水平。
二、考评方式
1.本专业考试包括四种乐器:二胡、中胡、高胡、板胡。
2.本专业采用上台独立演奏进行考评,一律采用面对面方式。应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评委安排。
3.考评时提倡不要伴奏或一件乐器伴奏,就考人员自备乐器及伴奏人员。
4.视奏考题简谱、线谱自选。
5.本专业以院团为单位进行考评,同一院团应考人员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考试顺序,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
三、考评内容
1.考试内容分为自选曲目、视奏两部分。
2.应考人员自选两首性质不同、能够充分体现本人艺术水平的曲目,每首时间限制在10分钟以内。如果演奏两种乐器,每种乐器自选一首曲目。板胡应考人员自选两首曲目时,必须是一首高音,一首中音。
3.视奏考题由评委确定,应考人员先读谱不超过五分钟,严格按照视奏考题上的弓指法、表情记号及速度等演奏,每曲不超过三遍。
四、评分办法
1.所有乐器均采取百分制。
2.评委采取无记名评分方式。在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委给的平均分即应考人员最后得分。
3.各部分内容分数比例:
自选曲目共占70%
视奏30%
附:参考曲目
二胡
《二泉映月》、《病中吟》、《三门峡畅想曲》等中高级曲
目。
中胡
《草原上》、中胡协奏曲《苏武》片断等中高级曲目。
高胡
《渔舟唱晚》、《春天来了》及广东乐曲等中高级曲目。
板胡
高音:《大起板》、《灯节》
中音:《秦腔牌子曲》、《红军哥哥回来了》
注:应考人员可选参考曲目或以外的中高级曲目,自选曲目的
高、低、难、易程度是评分的重要依据。

弹拨乐专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弹拨乐演奏员的专业技能的考评,衡量其音准、节奏、音色、表现力、情感的表达和演奏气质及视奏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考评方式
采用现场演奏记分的办法。考评将分阶段进行,各阶段的考评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每位应考人员只限申报一项乐器。
应考者如需伴奏,伴奏人员限一人。
三、考评内容
(一)琵琶:
1.自选传统民间曲目:要求6分钟以上
2.规定创作曲目:a、彝族舞曲(第三段至第六段)
b、天山之春 全曲
要求:1、2两项总演奏时间不超过15分钟,规定曲目曲谱将统一印制下发。
3.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二)扬琴:
1.自选两个曲目,要求一支传统民间曲目,一支创作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2.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三)古筝:
1.自选两个曲目,要求一支传统民间曲目,一支创作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2.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四)阮:(演奏方法自由,中阮、大阮任选)
1.规定曲目范围(二选一):a、丝路驼铃
b、火把节之夜

2.自选曲
要求:1、2两项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3.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五)柳琴:
1.自选两个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2.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专家考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六)月琴
1.自选两个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2.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专家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七)三弦:
1.自选两个曲目,要求一支传统民间曲目,一支创作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2.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专家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八)古琴:
自选两个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5分钟,不超过20分钟。
(九)特种乐器(中国少数民族弹拨乐器及外国民间弹拨乐器,不包括吉它与电声乐器)
自选两个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四、评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的平均分数即为最后得分。
注:1.自选曲目的高、低、难、易程度是评分的重要依据。
2.两首自选曲目须性质不同(指风格、内容、技巧、快、
慢等)。

美 声 专 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美声演员演唱和视唱练耳两方面专业技能的考评,衡量其声乐技巧、音准、节奏、对作品内涵的理解、音乐语言的表达、视谱、模唱等能力。
二、考评方式
对应考人员专业技能的考评,由评委集体面试,当场打分、交分。应考人员都要参加演唱和视唱练耳两个部分的考评。
演唱和视唱练耳两项都合格者,方能取得应聘资格。整个演唱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
应考曲目上报之后,不得更改。
考评顺序,先由单位抽签决定单位应考先后,再由每个单位按声部顺序分别由应考人员抽签决定先后。
三、考评内容
(一)演唱
1.用原文原调并脱谱演唱外国经典咏叹调(歌剧、清唱剧、康塔塔、神剧)一首(从海顿、莫扎特、亨德尔、格鲁克、卡达拉尼、普契尼、威尔第、列昂卡瓦洛、玛斯卡尼、乔尔达诺、玛斯奈、比才、奥芬巴赫、柴科夫斯基、齐利雅、瓦格纳等的作品中任选)。
为了便于应考人员选择演唱内容,特提供各声部曲目供参考,见附件一。
2.用原文并脱谱演唱外国经典艺术歌曲一首,可以从以下不同风格的作品中任选,申报时须注明调号:
(1)奥地利艺术歌曲(舒伯特、莫扎特、马勒等);
(2)德国艺术歌曲(舒曼、门德尔松、勃拉姆斯、贝多芬、里·斯特劳斯、沃尔夫等);
(3)法国艺术歌曲(杜巴克、弗雷、拉威尔、德彪西、肖松等);
(4)俄罗斯艺术歌曲(柴科夫斯基、格林卡、鲁宾什坦、穆索尔斯基、拉赫玛尼诺夫等);
(5)意大利艺术歌曲(罗西尼等,不包括意大利古典歌剧中的咏叹调和民歌);
(6)其他国家的艺术歌曲(肖邦、德沃夏克、李斯特等);
(7)现代外国作曲家的艺术歌曲。
3.中国声乐作品一首(中国歌剧选曲、古曲、民歌和根据民歌改编的歌曲、创作歌曲均可,申报时须注明调号)。为了便于应考人员选择演唱内容,特提供参考曲目,见附件二。
另外,还允许加选声乐作品一首(中外作品均可)。
(二)视唱练耳
1.视唱
试题程度在三个升、降号以内,题中含有变化辅助音、经过变化音和近关系转调,基本节奏有■■,■■■,■■■ ……。试题由演员抽签决定,试题保密。要求参评演员视谱即唱。
2.练耳
模唱和声音程,大、小三和弦及其转位,大、小七原位和弦。
四、评分办法
演唱、视唱练耳分别都以百分制计算。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平均分数即为最后得分。
演唱评分办法:发声技术、技巧(共鸣位置、呼吸方法、音色、音量、音域、力度等)为50分,音乐表现(对作品风格的理解与把握,音乐线条的运行、音乐语言的表达能力、吐字的清晰准确度、台风等)为40分,音准、节奏为10分。
视唱评分为60分,练耳评分为40分。

附件一:外国歌剧咏叹调参考曲目
女高音:
1.“可爱的名字” 选自歌剧《弄臣》 威尔第
2.“他的声音温柔多情” 选自歌剧《清教徒》 贝里尼
3.“亲爱的爸爸” 选自歌剧《詹尼·斯基奇》 普契尼
4.“主人,听我说吧” 选自歌剧《图兰多特》 普契尼
5.“为艺术,为爱情” 选自歌剧《托斯卡》 普契尼
6.“人们叫我咪咪” 选自歌剧《绣花女》 普契尼
7.“当晴朗的一天” 选自歌剧《蝴蝶夫人》 普契尼
8.“让大地长出青草” 选自清唱剧《创世纪》 海顿
9.“上帝给我安宁” 选自歌剧《命运之力》 威尔第
10.“安冬尼达咏叹调” 选自歌剧《伊万·苏萨宁》 格林卡
11.“珠宝之歌” 选自歌剧《浮士德》 古诺
12.“月亮颂” 选自歌剧《水仙女》 德沃夏克
13.“啊!年轻人,不要害怕” 选自歌剧《魔笛》 莫扎特
14.“在这狂欢的宴会上” 选自歌剧《茶花女》 威尔第
15.“杨柳之歌” 选自歌剧《奥赛罗》 威尔第
16.“祝他凯旋归营” 选自歌剧《阿依达》 威尔第
17.“啊,永别了,我亲爱的祖国” 选自歌剧《阿依达》 威尔第
女中音:
1.“菲德里奥的咏叹调” 选自歌剧《菲德里奥》 贝多芬
2.“没有尤丽狄西我怎么活” 选自歌剧《奥菲欧与尤丽狄西》 格鲁克
3.“美妙的声音” 选自歌剧《塞维里亚的理发师》 罗西尼
4.“桑吐查咏叹调” 选自歌剧《乡村骑士》 马斯卡尼
5.“那地方你知道吗?” 选自歌剧《迷娘》 托马斯
6.“达利拉之歌” 选自歌剧《桑松与达利拉》 圣·桑
7.“哈巴涅拉” 选自歌剧《卡门》 比才
8.“万尼亚咏叹调” 选自歌剧《伊万·苏萨宁》 格林卡
9.“你们可知道什么是爱情” 选自歌剧《费加罗的婚礼》 莫扎特
男高音:
1.“美丽的肖像” 选自歌剧《魔笛》 莫扎特
2.“偷洒一滴泪” 选自歌剧《爱的甘醇》 唐尼采蒂
3.“宛如一梦” 选自歌剧《玛尔塔》 佛劳托
4.“安慰我的百姓” 选自歌剧《弥赛亚》 亨德尔
5.“爱情无法控制” 选自歌剧《菲多拉》 乔尔达诺
6.“洁白小屋” 选自歌剧《浮士德》 古诺
7.“离开了她,我心里
多么痛苦” 选自歌剧《茶花女》 威尔第
8.“连斯基的咏叹调” 选自歌剧《叶甫根尼·
奥涅金》 柴科夫斯基
9.“今夜星光灿烂” 选自歌剧《托斯卡》 普契尼
10.“冰凉的小手” 选自歌剧《绣花女》 普契尼
11.“今夜无人入睡” 选自歌剧《图兰多特》 普契尼
12.“再见吧,可爱的家” 选自歌剧《蝴蝶夫人》 普契尼
13.“从前你扔给我这朵花” 选自歌剧《卡门》 比才
14.“不必害怕,虽然
我拿着宝剑” 选自歌剧《奥赛罗》 威尔第
15.“女人善变” 选自歌剧《弄臣》 威尔第
男中音:
1.“费加罗的谣唱曲” 选自歌剧《费加罗的婚礼》 莫扎特
2.“美丽天仙” 选自歌剧《唐·帕斯夸勒》 唐尼采蒂
3.“唐璜小夜曲” 选自歌剧《唐·爵瓦尼》 莫扎特
4.“你站起来……” 选自歌剧《假面舞会》 威尔第
5.“斗牛士之歌” 选自歌剧《卡门》 比才
6.“奥涅金的咏叹调” 选自歌剧《叶甫根尼·奥涅金》 柴科夫斯基
7.“乔治·亚芒的咏叹调” 选自歌剧《茶花女》 威尔第
8.“罗德里戈的咏叹调” 选自歌剧《唐·卡罗斯》 威尔第
9.“费加罗的咏叹调” 选自歌剧《塞维里亚的理发师》 罗西尼
男低音:
1.“父亲的哀伤” 选自歌剧《西蒙·博格涅格拉》 威尔第
2.“菲利普咏叹调” 选自歌剧《唐·卡洛斯》 威尔第
3.“我又来到了这个久
别的村庄” 选自歌剧《梦游女》 贝里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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