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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2:43:32  浏览:98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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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7〕9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了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一)投资人申请煤炭探矿权,应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置煤炭探矿权,应对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煤炭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许可证后,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
  (二)煤炭探矿权人完成勘查工作,应提交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可直接申请煤炭采矿权:
  1.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煤的;
  2.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3.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但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和开发利用条件的。
  对于上述情形,凡煤层气资源可综合回收利用的,应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予以综合考虑,实现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
  (三)经勘查,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大、中型煤炭矿产地,在进行小井网抽采煤层气试验的基础上,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炭探矿权人应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并申请划定煤炭采矿权矿区范围。
  (四)经地面抽采,残留煤层气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开采范围,原煤炭矿业权人可依据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及划定的矿区范围提出煤炭采矿权申请,按法定程序领取采矿许可证,并申请注销原煤层气采矿权。
  二、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
  (五)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综合考虑煤层气、煤炭资源赋存状况和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在煤层气富集地区,划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
  (六)国土资源部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煤层气探矿权,按照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和勘查实施方案等情况,依法择优确定探矿权人。
  (七)煤层气探矿权人不得以勘查煤层气的名义开采煤炭及其它矿产资源。在煤层气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在其区块范围内设置新的矿业权,但对地表开采砂石等情况,当事人与煤层气矿业权人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的除外。
  (八)煤层气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并对煤层气资源进行小井网抽采试验,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九)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层气探矿权人应按照兼顾后续煤炭开采的原则,选择适当的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编制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
  (十)经论证,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或经地面抽采后煤层气含量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区块,煤层气矿业权人应及时到国土资源部办理煤层气矿业权区块注销手续,按有关法规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递交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报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有偿出让煤层气退出区块的煤炭矿业权。原煤层气矿业权人可参与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煤炭矿业权的申请人,在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煤炭矿业权价款的同时,还需向原煤层气矿业权人支付其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补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煤炭矿业权登记手续。
  三、妥善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
  (十一)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进入国家公告的特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
  (十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煤层气探矿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今年7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报告。未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由国土资源部依法缩减勘查区块面积或不予延续。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十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煤炭、煤层气探矿权或采矿权的矿业权人,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层气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层气或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2.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以地面抽采方式开采煤层气的,应依法补办煤层气采矿许可证;进行井下煤层气回收利用的,不再另行办理煤层气采矿许可证,但应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煤层气回收利用水平。
  (十四)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煤层气企业已经以协议方式,在相同区块范围分别持煤炭、煤层气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进行煤炭、煤层气勘查开采的,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加强合作,实现煤炭、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回收利用。
  (十五)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叠且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开展合作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对煤炭、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本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双方无法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勘查开采实物工作量已投入等情况进行调解。同意调解的,扣除重叠部分的区块,并由当事人一方对被扣除区块一方已投入部分进行补偿。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十六)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以后提交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煤炭或煤层气勘查报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矿产资源储量不予评审(估)、备案。
  (十七)从事煤炭和煤层气勘查、开采的矿业权人,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开展工作,履行法定义务,报送勘查、开采年度报告;开展井下回收利用煤层气的,应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煤炭开采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的同时,将煤层气回收利用情况一并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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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北政办〔2002〕148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的有关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格式细则》(桂政办发[2002]116号),我办对原市政府的文件格式进行修改完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印发给你们。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北海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的统一、严肃、整洁,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北海市人民政府公文,按机关代字划分,常规性公文包括:北政发、北政报、北政函、北政干等公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按机关代字划分,常规性公文包括:北政办、北政办报、北政办函等公文。其他常规性公文包括:北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及北政阅、参阅文件等公文。

公文格式

第三条 公文眉首,一般是指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的统称,包括公文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眉首部分一般占公文首页的2/5,请示件约占1/2(式样一、七)。
第四条 公文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之下、横线之上,用3号仿宋体,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001),不加“第”。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在横线之上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XXX”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第五条 公文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保密期限,则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第六条 公文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凡需当天或24小时内办结的公文定为特急件,需3天内办结的公文定为急件。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则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第七条 公文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公文种类。标题文字应力求扼要简短,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要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注意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第八条 公文抬头,即公文的主要发往机关名称,又称主送机关。公文发往机关名称的排列,如果联合行文,按党、政、军、群顺序排列。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回行时仍需顶格。因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栏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没有抬头的公文,主送机关注在分送栏中,位于抄送机关之上(式样二)。
第九条 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第十条 公文落款,指正文末尾加盖的发文机关印章或负责人签名章和成文日期(中文数字)。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纪要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如负责人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日期可由承办单位重新确定。
第十一条 批转或转发的报告、意见、通知,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标题不冠机关名称,在全文末尾写上机关名称(见式样四)。北海市人民政府或办公室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被转发的公文标题冠机关名称并标注发文字号(见式样五)。批转或转发的资料性的或没有抬头的公文,标题一般不冠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机关名称和年、月、日(中文数字),并用括号括起来(式样十)。
第十二条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下空1行左空2个字、公文落款之上用3号仿宋体字注明“附件:”及序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及序号(式样一)。
第十三条 公文附注(如“此件可登报”等),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在公文落款(印章)之下1行,左空2个字用圆括号括起来(式样一、二)。上报文的请示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标识在附注位置上。
第十四条 公文生效标识包括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姓名。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即成文日期之上)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个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个字,主办机关在前,两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均压在成文日期上,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将发文机关名称按主办机关在前、其他机关在后的顺序逐一署名排列在相应位置后,加盖印章,印章每行最多排3个,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行如余1个或2个印章,均居中排列,最后一行印章之下右空2个字标识成文日期(式样一、六)。
第十五条 印章的加盖方法有下套式和中套式2种。下套式加盖方法适用于带有国徽、印章下弧没有文字的印章,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中套式加盖方法适用于印章下弧有文字的印章,要求印章的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第十六条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不能容纳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用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第十七条 主题词,标引在公文末页左下端、分送栏之上,“主题词”3个字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主题词使用方法按照《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规定和要求标引。
第十八条 分送、抄送栏,设在公文末页下端、公文印发机关栏之上。抄送机关排列依次为:党、军、群;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分送、抄送栏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在“分送”、“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与机关之间同一单位各部门用顿号隔开,其它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每个层次的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第十九条 印发机关栏,设在公文末页最后一行。印发机关统称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为便于分发、登记、存查,应注明公文印数。
第二十条 北政干公文,主要用于北海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任免;眉首印“北海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放在武文线之右下角、标题之上;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标注在武文线之左下角、标题之上(式样十八)。
第二十一条 北政函、北政办函,眉首印机关全称,发文字号放在武文线之右下角、标题之上;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标注在武文线之左下角、标题之上;分送栏在公文末尾,不标注印发机关,注明公文印数。首页不显示页码(式样十二、十四、十五)。
第二十二条 北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发文机关放在横线之上左侧,成文时间(中文数字)放在横线之上右侧(式样十九、二十、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 北政阅公文,眉首印机关全称,发文字号放在武文线之右下角、标题之上,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标注在武文线之左下角、标题之上,成文时间(中文数字)放在标题下面用括号括起来(式样十六)。
第二十四条 内部情况通报,主要刊登北海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稿。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第五、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依序标识在公文首页右上角。发文机关标识在横线之上左侧,左空1个字。成文时间用中文数字标识在横线之上右侧,右空1个字。讲话稿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在标题下面用括号括起来(式样十七)。如需加按语,应排在正文之上。按语用楷体,两端各少排2个字。
第二十五条 北政报、北政办报公文,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陈述意见和报告工作。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如需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可在发文机关标识上空2行向下依次标识;如果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可将发文机关字号缩小,行距缩小,以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为止(式样七、十一)。

印刷格式

第二十六条 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左侧装订。文字从左向右横排。一般情况下,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第二十七条 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领导批语用3号楷体字。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正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据卫生部信息,各地流感处于高峰,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增多。学校春季开学将面临流感在学校传播的危险。国务院领导特别要求在开学之前做好各项防护工作。为做好开学后呼吸道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强调以下工作要求:
  1.做好开学后返校学生的健康监测与管理。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高校要加强发热门诊的值班力量,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2. 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对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清除上学期剩余的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搞好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室内室外环境的清扫保洁,清除卫生死角。保持教室、宿舍、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做好学校安全供水工作。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与设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结合入学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预防流感、肺结核、水痘、手足口病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5.鉴于近年来学校人群结核病患病率有所上升的趋势,为支持各地开展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决定为部分农村学校配发《学校预防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宣传画后要迅速将其分发至农村中小学校,并督促学校利用宣传画开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