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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调整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1:10:07  浏览:90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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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调整问题的批复

国家测绘局


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调整问题的批复
  
测办[2009]90号


云南省测绘局:


  你局《关于对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调整的请示》(云测发[2009]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授权,原则同意你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下一个资质等级幅度内,对乙、丙、丁级考核标准中的注册资金、办公面积、年度测绘服务总值、仪器设备等进行调整。请你局将调整后的标准报送国家测绘局备案。


  二、不同意你局增加地图编制丙级考核标准。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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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3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法(告)请(1991)38号《关于不服工商行政机关的查封、划拨通知书能否按民事或行政侵权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的第二种意见,即:开封市工商局1988年对开封市曹门经销部作出冻结划拨酒款通知书,并以“白条”为收据提走其1653件川曲酒替开封市豫川副食品联营公司冲抵货款的行为,是行政侵权行为,但案发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曹门经销部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
此复


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地区标识码和银行标识码的补充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地区标识码和银行标识码的补充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采用的行政区划代码为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6-21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95)汇国函字第206号中有关代码与95国家标准有异义的以国家标准GB/T2260-1995
为准。
二、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的地区代码为三段六位编码,具体划分原则为前二位北京11,天津12,上海31,中间二位为直辖市对应区的顺序排列(编码见GB/T2260-95中对应区的编码),最后二位为对应区中分理处的排列(请分局自编)。请三个直辖市分局将
本市银行及金融机构编码排列转报总局。



199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