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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0:36:58  浏览:98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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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政发〔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沧州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沧州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四大两升一换代工程加快产业集群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导向作用,更好地引导银行资本和社会资金向优势企业、名牌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聚集,尽快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整体优势和规模效应,保证和提高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升级、企业升位和产品更新换代,引导企业上装备、上规模、上水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市政府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中用于设备购置、高新技术的研发引进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是专项资金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提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专项资金预算草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选项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选择条件:

(一)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技术基础和较好自主创新能力、产权关系清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下称项目单位)。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资本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选择范围:

(一)符合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规划要求,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具有明显带动作用,有利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有利于全市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项目。

(二)石化、装备制造、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或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中优势战略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在建“三五八十”工程项目、省重点项目和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再造、创新、创优”工程项目,具体包括重点技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品牌培育项目。

(四)重点工业聚集区内产业链型龙头项目,有利于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产业之间、上下游产品之间关联性强,区域经济带动作用显著。

第三章 专项资金规模和支持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规模:依据市级财政支撑能力,每年筹集3000万元左右,并视财力逐年增加。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分贴息和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补助为辅。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贴补率,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一年实际支付利息总额;不适合采取贴息方式的,可采用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额原则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下达

第八条 项目申报和审定程序:

(一)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原则、申报重点领域、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下达筛选申报专项资金项目通知。

(二)项目单位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原则和重点自行审核后,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审查,发展改革局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属项目单位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年度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后,由市财政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报市政府批准。

(四)对列入沧州市市级预算的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预算执行年度,向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并附当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盖章的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材料。贴息补助项目附与贴息项目建设内容一致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利息结息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下达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可拨付资金的项目名单,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拨付资金。

第五章 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专项资金: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

(二)申请拨付专项补助资金材料与原申报材料内容不符的;

(三)贴息专项资金项目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银行贷款未落实的;

(四)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机构和评审机构发现项目单位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项目单位违法违规受到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六)其它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违犯规定的,除将专项补助资金全额收缴财政外,取消其以后年度享受专项补助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预算计划执行完成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应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定期对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当地政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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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成氨工业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1999]266号




关于合成氨工业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合成氨工业氨氮执行标准的请示》(闽环保[1999]科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中二级标准值主要是根据两水闭路循环、尿素解析液高压水解回收等清洁生产技术而制订的,一般企业排放应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水域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应严格控制废水排放入,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放口应依法整治,达标排放。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当今社会已经从“熟人社会”悄然转变为“契约社会”,每个人都无法离开合同,衣食住行、工作学习,小到餐馆就餐,大到购房及商务运作,我们无时不在“契约”的社会里。作为一名金融工作人员,合同的审查签订更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重要性可谓一诺千金,笔者仅就合同制作、审查、签订等常见的风险防范技巧进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一、合同的背景审查
不同的合同有着不同签约背景,了解合同的背景对合同制作审查有着重要影响,不了解合同背景便盲目制作审查往往很难制出准确完备的合同,即使制作出合同无法使用或需要大面积的调整。所以合同的制作或审查前也要“投石问路”,要了解合同的背景,就要根据合同的情况,事先和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查,并作出基本判断。

二、合同的审查原则
1、要充分考虑合同各方的习惯和要求,尽量采用各方可以接受合同框架和措辞风格。
2、便于理解操作的原则。好的合同要能让普通人理解和操作,合同的生命在于操作执行,如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再完美的合同也是失败的合同。
3、斜塔原则。合同应追求公平正义、意思表示真实。但是“屁股决定脑袋”,委托人的利益同样需要维护,要在法律和对方当事人可接受的范围内,对合同权利义务上进行合理倾斜,即所谓的“斜塔原则”,实现“斜而不倒”利益博弈效果。

三、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的约定陷阱
大多数人可能认为,意向书或框架性协议只是表明双方的合作意愿,对当事人没有实质的约束力。而实际上意向书、框架协议等如果对合同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适度的约定,也可能产生合同效力。例如:甲乙双方签署合作意向书,意向书约定“双方的具体合作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但甲乙双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不得在和第三方洽谈合作事宜,而且双方对合作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此意向书便具有合同效力。
四、合同内容的制作和审查
(一)合同主体适格性审查。通过对签约主体的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审批决策文件、授权书等的审查,审查合同主体的适格性。
1、通过审查营业执照副本年检页,判断合同主体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判断合同主体是否工商法规的规定。
2、合同签约需要审批或授权的,审查合同主体前置性行政审批及股东会、董事会、上级单位等的决议。
3、合同内容有等级资质或专业要求的,审查是否有资质等级或专业资格。
4、对于特殊产品或特殊行业,审查合同主体是否有生产许可和服务许可等证书。
(二)合同的开篇最好使用“甲方:ххх,乙方ххх”,然后在合同正文中直接引用“甲方”、“乙方”即可。同样,如果合同存在经常使用的较长拗口的句子,可以在合同的首部进行解释后,在合同的正文予以简化。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根据合同的复杂的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单独列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需要列出,最好把权力义务分开表述,避免混在一起产生争议。同时注意“有权、应当、可以”及“责任、有义务、必须”等词的含义和区别。
(四)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与约定。由于不同的合同的争议解决的要求不同,不同人对争议理解和期待不同。同时由于经济、司法、人文环境不同,各地法院或仲裁委的办案素质、争议解决成本、地方保护程度等差别也很大,最终判决或仲裁结果有时也大相径庭。所以,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
1、选择法院解决。法院的管辖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仅从金融合同纠纷常见解决方式出发,在不违反各地规定的诉讼标的额的级别管辖和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等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五类法院)选择一类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同时选择两类法院则无效,就需要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可见,如果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合同书上合同签订地的填写也就十分重要。
2、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可以“一裁终局”,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合同各方还可以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进行共同选择,仲裁员以其专业性、仲裁以其高效性等受到合同各方的青睐。但选择仲裁需要注意一下问题:
(1)仲裁机构不是以县市编制设立的,不要填写为“由х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хх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这样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
(2)要约定明确的仲裁事项和明确生效的仲裁规则
(3)不要将法院的法定管辖和仲裁委员会的约定管辖同时选择,否则选择无效。
(五)风险转移和生效条款的约定。合同制作审查要注意明确约定权利凭证、质押物、动产等移交时间和地点,上述物品往往随着移交而产生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合同法第32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成立”,但从合同主体风险控制偏好不同角度,如果为了让合同及时生效,可以选择“签字或盖章生效”,如果为了稳妥更便于防范风险,可以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盖章生效”,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六)其他需要注意的合同风险问题。
1、合同尽量不要涂改,涂改是一种合同变更行为,需合同各方进行确认。同时需要对一式几份的合同全部一并更改,否则易产生争议。
2、使用“和”“或”等连接词及“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表述时,一定事先明确要达到意图和含义,防止产生争议。
3、合同是否在首页或页眉页脚使用本公司的商标或标示也需要谨慎。合同理解如出现争议,审判人员容易认为是格式条款,从而做出不利的解释。
4、合同前后内容应该有统一的版式,且要插入页码,合同各方签署后各方要盖骑缝章确认或者在合同每页上由各方签章确认,防止合同单方抽换、更改合同内容引起法律纠纷。
总之,合同操作风险的防范,既需要注意整体的顶层框架设计,又需要注意细节的文字表述;既需要合同各方的利益平衡,也需要一方利益的适度倾斜,还要注意合同的严谨性、合法性的要求。笔者仅就合同审查工作中常见以上合同风险进行总结,希望对今后合同的操作风险防范有所帮助。(作者:刘敬利,临商银行法律合规部,金融律师,Emai:13518691771@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