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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和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3 16:38:54  浏览:82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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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和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和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5号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农药及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对2001年度执行上述免税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2001年度免税政策的进口农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除外,详见附件一)和农药成药、原药品种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进口单位需同时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证明》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到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海关在核准两证所注明进口数量一致的情况下,予以免税放行。

  三、附件二、附件三所列产品免征进口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四、属于附件二、附件三范围内免税进口的农药及农药原药在此通知下发前已征税款予以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附件:1.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2.2001年免征进口增值税农药成药清单

     3.2001年免征进口增值税农药原药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序号 商品名称 英文通用名
1 艾氏剂 Aldrin
2 乐杀螨 Binapacryl
3 毒杀芬 Camphechlor
4 敌菌丹 Captafol
5 氯丹 Chlordane
6 杀虫脒 Chlordimeforom
7 三环锡 Cyhexatin
8 滴滴涕 DDT
9 1,2-二氯乙烷 1,2-dichloroethane
10 三氯杀螨醇 Dicofol
11 狄氏剂 Dieldrin
12 二溴氯丙烷 DBCP
13 地乐酚 Dinoseb
14 二溴乙烷 EDB
15 异艾氏剂 Endrin
16 环氧乙烷 Ethylene oxide
17 氟乙酰胺 Fluoroacetamide
18 六六六 HCH
19 七氯 Heptechlor
20 六氯苯 Hexachlorobenzene
21 除草醚 Nitrofen
22 五氯苯酚 Pentachloropenol
23 五氯硝基 Quintozene
24 鼠甘伏(甘氟) Gliftor
25 汞制剂 Mercury compounds
26 乙酯杀螨醇 Chlorobenzilate
27 久效磷 Monocrotophos
28 甲胺磷 Methamidophos
29 磷胺 Phosphamidon
30 甲基对硫磷 Methy-parathion
31 对硫磷 Parathion

注:以上农药品种以任何方式进口均不得减免增值税

附件2

2001年免征进口增值税农药成药清单

序号 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 含量剂型 英文通用名称
1 杀虫杀螨剂 克螨特 73%乳油 Propargite
2 保得 2.5%乳油 Beta-cyfluthrin
3 高巧 70%湿拌剂 Imidacloprid
4 拟太保 5%乳油 Chlorfluazuron
5 卡克死 5%可分散液剂 Flufenoxuran
6 除尽 10%悬浮剂 Chlorfenapyr
7 米满 24%悬浮剂 Tebufenoride
8 天王星 2.5%乳油 Biphenthrin
9 霸螨灵 5%悬浮剂 Fenproximate
10 菜喜 2.5%悬浮剂 Spinosad
11 锐劲特 5%悬浮剂 Fipronil
12 杀菌剂 施保克 25%乳油 Prochloraz
13 施佳乐 40%悬浮剂 Pyrimethanil
14 扑海因 50%悬浮剂 Iprodione
15 立克秀 2%拌种剂 Tebuconazole
16 适乐时 2.5%悬浮剂 Fludioxonil
17 世高 10%水分散粒剂 Difenoconazole
18 敌克脱 25%乳油 Propixonazole
19 戴挫霉 25%乳油 Imazalil
20 满穗 23%悬浮剂 Thifluzamide
21 福星 40%乳油 Flusilazol
22 抑快净 52.5%水分散粒剂 Famoxadone+
Cymoxanil
23 安克 50%可湿性粉剂 Dimethonorph
24 加快米 2%液剂 Kasugamycin
25 除草剂 普乐宝 72%乳油 Propisochlor
26 高特乐 50%悬浮剂 Benazolin-ethyl
27 阿罗津 30%乳油 Anilofos
28 太阳星 10%水分散粒剂 Ethoxysulfuron
29 骠马 6.9%水乳剂 Fenoxaprop-p-ethyl
30 排草丹 48%液剂 Bentazon
31 赛克 70%可湿性粉剂 Metribuzin
32 巨星 75%干悬剂 Tribenuron-methyl
33 施田补 33%乳油 Pendimethalin
34 阔草清 80水分散粒剂 Flumetsulam
35 使它隆 20%乳油 Fluroxypyr
36 高效盖草能 10.8%乳油 Haloxyfop-r-methyl
37 玉农乐 4%悬浮剂 Nicosulfuron
38 快灭灵 40%干悬浮剂 Carfentazone-ethyl
39 广灭灵 48%乳油 Clomazonne
40 金秋 10%可湿性粉剂 Cyclosufamuron
41 收乐通 12%乳油 Clethodim
42 速收 50%可湿粉 Flumioxazin
43 禾大壮 90.9%乳油 Molinate
44 金都尔 96%乳油 S-Metolachlor
45 农民乐 74.7%乳油 Glyphosate
46 新马歇特 60%乳油 Butachlor
47 阿畏达 40%乳油 Triallate
48 千金 10%乳油 Cyhalofop-butyl
49 普施特 5%水剂 Imazethapyr
50 金豆 4%水剂 Imazamox
51 扫氟特 30%乳油 Pretilachlor
52 禾耐斯 90%乳油 Acetochlor
53 草威 10%片剂 Pyraflyfen-ethyl
54 拜田净 50%可湿性粉剂 Fentrazamide
55 霸草灵 2%悬浮剂 Pyraflyfen-ethyl
56 百垄通 24%水剂 Imazapyr
57 韩乐天 5%乳油 Pyribenzoxim




附件3

2001年免征进口增值税农药原药清单

序号 商品名称 英文通用名称
1 功夫原药 Lambda cyhalothrin
2 巴丹原药 Cartap
3 莫比朗原药 Acetamiprid
4 尼索朗原药 Hexythiazox
5 锐劲特原药 Fipronil
6 拿扑净原药 Sethoxydim
7 精稳杀得原药 Fluazifop-p-butyl
8 精禾草克原药 Quizalofop-p-ethyl
9 杀草丹原药 Benthiocarb
10 速克灵原药 Procymidone
11 克瘟散原药 edifenphos
12 克芜踪原药 Paraquat
13 益舒宝原药 Ethoprophos
14 农思它原药 Oxadia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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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职业道德

河北保定 071000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刘城志

【内容摘要】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在我国,法律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因此就形成了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等。社会呼唤所有的以法律为职业的人员应该担负起建设法治国家的使命,并要求其具有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和特殊的意义。
【关键字】 法律职业道德 渊源 功能 法律从业者

在目前的法律职业研究中,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个概念,且通常被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当然,也有学者将二者加以区别。例如,有人认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了职业行为规范、道德品质和调整法律工作中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因此其含义要广于法律职业伦理;也有人将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从实质层面和主观层面予以区分。处于实质层面的属于伦理问题,即究竟应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处于主观层面的属于道德问题,即对某种行为内容的态度、心理准备、心情、动机等。所以,关于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基准是职业伦理;关于法律职业人就法律职业伦理内容所产生的态度、心情、动机等即为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
一、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可以将法律职业道德分解为两个层面,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前者反映了法律职业伦理关系的规范性的要求,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后者是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品性,是人遵循为人之道所引起的收获、体验,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
任何职业,因其是人们长期所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①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
由于道德的内部结构非常的复杂,包括行为、意识、规则等,因此道德的表现形式也非常的复杂。从规范形式看,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
法律规范必然吸收伦理道德规范这是法律与道德的天然关系的结果。伦理道德规范中的核心内容往往被法律所吸收,上升为法律规范。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守的一些伦理规范被纳入到法官的法律义务规范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总则部分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司法解释
这方面主要涉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当然很多方面也包括了律师、警察等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的许多内容也涉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
3 、行政法规
这一类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部门。像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理》中有关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4、部门规章
比如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章的内容。比如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5、行业规范
目前主要的法律职业者大都有自己的行为道德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这些行业规范反映了法律职业道德的伦理规范。学习和研究法律职业道德主要依靠这些行业规范。
6、国际公约
这方面主要集中在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有关刑事法律方面的法律文件中,比如《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有关检察官作用的基本准则》《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准则》等。这些文件就有大量的涉及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等法律职业人员的伦理要求和规范。
7、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的渊源除了,法律和有关法律职业的伦理规范外还包括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 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的升华。在这方面的规范包括国家制定的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其中重要的有,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要求主要包括: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力和权利来自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我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的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法》第三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无论从法律的规定还是现实的实践的要求看,法律职业人员都必须把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原则作为执业的首要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国的三大诉讼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我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职业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和正确使用法律的基本要求。这一原则在法律职业主体的相关法律中都有反映。《法官法》第七条规定:“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检察官法》第八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它贯穿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是检察和评判法律职业人员职业水平高低的标准。
3、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发挥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精神,才能顺利完成职业任务
法律职业是享有崇高威望地位和声望得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虽然各司其职,互相区别,互相监督,但也互相配合,相辅相成,虽然担负的职责各不相同,但是目的是相同的,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地位方面是平等的。
互相尊重,互相配合,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的过程中做到严守纪律,依法执业,不超越职权擅自妨碍其它法律职业人人员的正常的办案,同时还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谦恭有礼,遵守有关司法礼仪。
4、恪守职责、勤勉尽责
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严格遵守基本原则。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是恪守职责、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要认清自己的职责,还要在履行职责时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按照要求做好每一件工作。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职业活动中不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不在从事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做出违反法律以及行业规章规定的行为,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
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这也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不辞苦劳,辛勤工作,时时刻刻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由于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动的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律职业道德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只不过这些功能通过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表现出来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社会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调节功能、提升功能、辐射功能
1、示范功能
示范意义上的法律职业伦理是对法律职业者个人和法律职业环境的具体道德上的描述。②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大多数有自己的成文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本身就具有示范性的特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弘扬这些优秀的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律职业人员中树立先进的法律道德意识,来培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法律职业伦理所具有的示范功能可以为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做出分类。
法律职业者首先是社会中的一个活生生的具体人,由于其承担的是法律工作,这种工作的性质就要求他们具有比一般社会公众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和道德素养,这在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中就涉及法律职业主体的业外活动规范。这些规范对法律职业者的行为必然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其次,也是法律职业伦理最本质的内容是通过法律职业主体的执业行为体现出来的,其中反映出来的职业伦理规范由于为整个执业群体所认可,法律职业伦理的示范作用不仅在于唤起和影响每一个法律职业者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职业中建立的和贯彻一定的法律职业的道德和基本规范。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

国土资发〔2008〕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农垦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保护好国有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国有农场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国有农场土地是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审核。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国有农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国有农场要加强土壤肥力监测和质量动态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监测和评价结果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对农场耕地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应将耕地保护状况作为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

二、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各地要加大土地确权力度,加快推进国有农场土地登记工作,对国有农场依法申请登记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土地登记申请资料,经审核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土地,要尽快登记发证。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1]8号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调处,确定权属并登记发证。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各地应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三、规范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

  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国有农场隶属关系、撤销国有农场建制等方式收回国有农场土地或改变国有农场农用地用途。

  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必须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该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国有农场因土地被收回而不具备失地职工基本安置条件的,各地应将失地职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再就业体系。具备安置条件的,在安排失地职工新的劳动岗位后,国有农场可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保护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

四、节约集约利用国有农场土地

  各地要加强国有农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国有农场新增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不符合规划、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申请使用国有农场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有农场兴办二、三产业和招商引资新建非农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农场土地的,也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土地供应手续。国有农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参照《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外的农场职工住宅用地,可暂按划拨用地供应,同时要严格控制用地标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征求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的意见,保障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有农场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土地。要加快国有农场居民点撤并工作,引导职工向场镇居民点集中居住。腾退出来的土地,能复垦的要及时复垦。

  国有农场要积极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在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下,由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国有农场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五、严厉查处违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行为

  各地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和违法低价转让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已经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被周边农村集体、农民个人以及其他单位非法侵占的,要坚决依法责令退回。

六、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对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派驻垦区机构的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对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改善管理方式,主动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规范国有农场用地行为。大型垦区和集团化垦区应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国有农场土地的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